正文内容

滦河财务管理制度-文库吧

2026-01-02 22:02 本页面


【正文】 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1.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4.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5. 投资收益;6. 税务论证。第二十二条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要求,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中心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第二十四条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应要求其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按集团《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会计报告,并监督管理投资权益。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第二十八条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第二十九条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第三十条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第三十一条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第三十二条 投资审批权限:1.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2.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100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裁审批;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4.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5. 债权投资(1) 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裁审批;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2) 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6. 集团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指单个项目,不含技改基建项目)在100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裁审批;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7. 技改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如下: (1)鸿达、汉沽公司,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集团总工办审批,金额在10万以上的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 (2)广建公司,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集团总工办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3)其他集团控股成员单位,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经集团总工办审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第三十三条 企业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第三十四条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 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与第三十二条所界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人和权限范围一致。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2,000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中心批准。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2.生产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1)鸿达、汉沽公司金额在10万元以下,广建公司金额在5万元以下,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各成员单位公司总经理审批。 (2)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1)所规定的限额至50万元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3)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须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 (4)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集团总部和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为10万元-50万元的,须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4.地产公司自建物业转为固定资产的,不论价值大小视同外购,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后转账。5.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以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具体程序为:各单位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单个企业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裁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裁审批。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使用部门验收; 2. 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的审批权限与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审批权限一致。 3.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4.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的,财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应按工程概算或其他预算计划资料暂估转固入帐。5.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1.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责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始金额、维修记录等情况;使用部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保养。财务、实物、使用部门应至少半年核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一致。2.坚持年度盘点制度,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配合,每年至少盘点清理一次,检查其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和责任人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处理。3.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积极变现,不能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均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办理。4.对因使用、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有关责任人员按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重置价值。5.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对已提足折旧、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得办理报废手续;已无使用和修复价
点击复制文档内容
公司管理相关推荐
文库吧 www.wenkub.com
备案图鄂ICP备170162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