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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库吧

2026-01-03 03:40 本页面


【正文】 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物资供销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保卫处处长集团公司环保医管部部长集团公司投资规划部部长集团公司风险管控部部长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XX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XXXX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救援技术保障组组成人员组 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成 员:集团公司副总师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正、副部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正、副部长(主任)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大队长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环保医管部部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长集团公司保卫处处长XX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物供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生活服务总公司总经理XX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施救组组成人员组 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救护大队、环保医管部、有关医院和事故矿井等单位领导组成。善后组组成人员组 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等部门领导及事故矿井的相应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指定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后勤保障组组成人员组 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成 员: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保卫处、物资供应公司、环保医管部、医院、财务部、XX科技公司、生活服务总公司、XX电力工程公司等部门或部位的领导或业务主办。统一协调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安全事故施救。组织制定并实施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装备。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所需的其它事宜。总指挥职责:组织完成事故抢险救灾的全部指挥任务。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组织完成事故抢险救灾的全部指挥任务。指挥部成员职责:在总指挥、副总指挥领导下,完成抢险救灾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调配施救物资、装备。负责有关资料的搜集、保管,协助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组长职责: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成员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灾情,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受灾人数等,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调配施救的物资和装备。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组长职责:是抢险救灾的第一责任者,研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下达作战命令。成员职责:协助组长制定可靠的抢险救灾方案,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确保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救灾方案,对矿井的风流、设施、安全通道、顶板状况等进行调整、疏通、支护。对井下的环境参数进行有效监控。监控入井人员,发放入井特别许可证。确保矿区通信系统畅通。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组织保卫部门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如事态严重,即向政府及公安部门提出治安维护请求。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4 预警与信息处置 危险源监控矿井延深新水平、开采新煤层时,必须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煤的低温氧化试验及采空区“三带”距离的确定,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矿井必须建立防治自然发火网点观测制度,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域定期进行观测。 ①观测地点: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内外、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高冒点、抽放管路内及由矿技术负责人指定的其它地点。 ②观测内容:一氧化碳、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成分,气温、水温、风量等指标。③观测周期:每周一次进行常规观测,并有记录可查。对常规观测中发现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取气样进行气体分析,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增加检测和气样分析的周期。测量井下发热体温度,预测自然发火。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各矿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措施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计划的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落实。 凡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的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仪表。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采区开采设计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 23241 条等规定。 矿井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注氮、注浆系统,实施随采随注或采后封注。矿井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系统。并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达到随时满足防灭火用水的需求。 各矿每月由通防副总、通风部门每周由科(区)长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分析会,分析发火隐患的原因,落实防火措施。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包括防治火灾事故的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落实。工作面回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采时,应编制防灭火专门措施。根据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三带”宽度和煤自燃氧化情况,确定工作面月推进度底限。回采期间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停采后必须及时进行采后封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45天。采后封闭应采取双墙中间注泥浆堵塞的方法。 回采巷道应采用锚杆支护方式。掘进中石门见煤、过断层或出现高冒点时,施工单位现场应进行标记并当班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并将顶煤放尽,采用锚杆支护并进行喷浆、注高分子复混溶胀胶体材料等措施,严禁铺笆片瞒顶。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所有高冒点必须编号管理。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应按防灭火的要求选择正确位置(进风侧不宜设置控制设施),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加强井下火区管理,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启封工作结束后,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必须提出书面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工作。 明火: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头或用火炉取暖。井下等候室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设立防火门;井下电气焊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井下不准存放汽油、变压器油等,使用润滑油地点要加强管理。预防放炮火源:要严格火工品管理制度,放炮员按章操作,按正确方法装药,使用好水炮泥,保证炮眼封泥长度,不准使用可燃物代替炮泥,不准放明炮、糊炮。预防电气火花: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失爆现象发生。预防磨擦起火: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皮带运输、轨道运输、各种传动、滚动保护装置完好。井下全部使用阻燃皮带、阻燃风筒和阻燃电缆,液压联轴器使用难燃液。井下火药库、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皮带机峒室、调度站、井口房等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由保卫科定期检查。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科管理,消防器材的数量、品种、规程按需要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常见火灾的扑灭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随着井下采掘地点的变化,不断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加强消防水管路系统的管理,检查和维修。 瓦斯事故的监控措施严格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数量必须符合规定;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49 条规定,有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瓦斯检查必须做到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各生产矿井都必须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安装种类传感器,定期调校,确保数据准确、功能可靠、运行正常。 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每一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11114 条规定对串联通风管理。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高突矿井必须落实瓦斯抽采措施,制定并落实瓦斯抽采计划,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达标暂行规定》,确保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矿通防情况进行调度,每日签阅通防调度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各矿井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生产井口必须送井行政主要负责人、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 1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必须拆除进、回风隅角顶、帮锚杆螺母,并剪网,确保老塘充分冒落。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时,必须正确悬挂导风障,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 1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度。%%的,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并将追查结果于次日报集团公司备案;%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1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实行分级管理。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212129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地区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其它地点的掘进工作面实行采掘供电分开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双局扇、双电源”和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 1严格风筒管理,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保证巷道内无瓦斯积聚、超限,同时满足巷道内最大断面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1井下烧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措施组织兑现。加强机电设备检查,杜绝失爆现象,检修机电设备时,维护员必须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施工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施工。 生产矿井按规定对所开采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对煤层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坚固性系数f等参数进行测定,确定所开采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开采突出煤层时,突出危险性敏感指标必须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并经现场效果检验有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作为突出预测危险性指标。 突出预测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采掘工作面突出预测(检验)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测定指标为钻屑解析指标△h钻孔钻屑量s、瓦斯涌出初速度q。突出矿井设立专业防突机构,对职工进行全员防突知识的专门培训,使其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发生规律及征兆,熟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应急措施、避灾路线,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突出矿井的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形成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区回风巷为专用回风巷。突出矿井必须实施瓦斯抽采,制定并落实瓦斯抽采计划,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达标暂行规定》,确保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 矿井应建立粉尘化验室,配备足够的粉尘测定、分析、化验仪表、装备。粉尘测点布置和测定方法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4)及“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的规定执行。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740 条规定进行粉尘测定,粉尘测定结果应按时上报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矿(井)技术负责人及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矿井防尘水源及防尘管路管径与强度、铺设应符合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要求。 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完善各种防尘设施,皮带机头和小井上口应安装防尘罩,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坚持煤层注水。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煤层注水方法。 采、掘头面凡水压不足时,必须安装增压水泵,保证防尘系统符合标准。 加强巷道冲洗,及时消除防尘隐患,有效地控制粉尘的产生与飞扬。严格执行“二、五、十五”冲洗制度;各转载点前、后 20m 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每月逢八日为集团公司防尘活动日。防尘日活动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或生产矿长组织,通防副总提出计划,安监处长负责检查、验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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