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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咨询联合会威宁谢公司甲部措施项目规范》(67页)-经营管理-文库吧

2024-07-27 10:59 本页面


【正文】 雇主同意不必交还外,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和交还给雇主。 文件内容不一致 图纸、规范或工程量清单所显示的所有项目,应被视为包含 在 合同 文件之内。 于合同 订立 后及进行任何订购工作及施工前,承包商须预先核对清楚图纸及其他文件所显示 的 尺寸及查阅及理解工程师/设计单位所提供 的 规范、设计资料及要求。如发现任何差异或不一致地方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承包商应预留最少 14天给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的澄清指示。协助雇主和工程师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 可能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是承包商的责任。一切因承包商没有遵守上述 的要求而引致 的 返工及弃置工作均应由承包商承担。且若合同文件内 的 工程标准内容有不一致时,一切都应以较高标准执行。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3. 文件 (续上 ) 施工图及 大样图 下述 的 条文内容只适用于由承包商承造的建筑工程,若承包商 的 工作范围包括负责编制机电工程的详图,此条须作修改及补充。 承包商须注意由设计单位及工程师提供 的 图纸,有部分是未能达到施工单位为施工要求 的 深度 (即由雇主所提供 的 图纸 的 深度,只局限于达到招标图纸深度 ),承包商须负责编制及深化该等未能达到施工要求深度 的 图纸及 制作施工图及大样 图。 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或一般专业性要求、需要和有关管理机构 的 规定,精心制作和按时提交该等施工图及大样图。 承包商绘制的施工图及大样图应在各方面都完整和符合规范要求 并达到工程师 /设计单位 /地方当局完全满意。 承包商应在 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 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施工详图明细表,及一份清楚显示施工图、大样图及制作详图 的 提交时间表供工程师批核。承包商应预留最少 14天供工程师/设计单位审批,所有 的 施工图都应得到设计单位盖章及认可,以供政府部门报批之用,一切设计单位为图纸盖章及认可所收取的服务费用都应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须制作 的 施工图及制件详图应包括: 1) 支撑细节; 2) 门安装图; 3) 模板及其支撑细节; 4) 施工缝位置及细节; 5) 瓦及大理石 /花 岗石块大样及安装细节; 6) 各类不同装饰之间 的 接口大样 (若精装修由承包商承造 )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3. 文件 (续上 ) 施工图及大样图 (续上 ) 7) 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图; 8) 已协调 的 综合机电施工土建 配合 图,图纸须显示各与机电有关 的 土建工作细节如预留洞、套管、设备底座、支撑等以及已协调 的协调施工 机电综合图; 9) 其他按合同规范及图纸及工程师要求之制件详图 的 大样图; 除非施工图和大样图的错误或遗漏是直接源于合同文件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否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图和大样图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商 应负责安排约定的分包人 (包括指定的分包商 ),绘制和报批必要的施工图和大样图,并负责总体配合协调工作;为保证总包工程和各分 (包括指定的分包工程 )、各分包工程之间的交叉配合,承包商应制作必要的协调配合图并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报工程师审批。 承包商有责任检查由雇主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文件以及经工程师 /设计单位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一旦在这些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差异报告给工程师并请求澄清。如果承包商需要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承包商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此类图纸。承包商应注意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雇主不会为今后重新补做任何被承包商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支付额外的费用。 在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图递交给工程师 /设计单位审批前,承包商应首先对所准备的此类图纸进行审核并盖上带有说明此类图纸已经核实为与合同文件要求相符请求工程师审批的印戳。但工程师 /设计单位对此类图纸的审核并不意味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须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雇主也不会接受任何因此而带来的变更的索赔。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3. 文件 (续上 ) 施工图及大样图 (续上 ) 工程师 /设计单位对此类图纸的审批不应被理解为: a) 任何对合同文件要求的违背,除非工程师有专门说明; b) 解除承包商在任何节点详图或尺寸方面出错的责任; c) 违背工程师此前提供的任何追加的详图和指示; d) 解除承包商对各工序、各个分包人和其他承包商做交叉配合协调的责任。 工程师将制定一个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图的制作、报批和分发程序和要求供承包商跟随。承包商须为此类图纸的报批至少准备七套晒制蓝图和一套可用于晒图的透明图,如果工程师要求,还应 提供与相关合同图纸设计所用 AUTOCAD相同版本的一套存储报批图纸的光盘,图纸制作所标注的语言和尺寸单位应与相应合同图纸一致。 绘制和报批施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保修证书和使用说明等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需提前递交的约定,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前将合同文件和指定的分包合同文件内约定的所有保修证书、试验检测证书和厂家使用说明等递交给工程师。指定的分包商的此类文件统一经由承包商递交。 此类文件应以分类装订并形成维修手册的方式递交,其格应 给工程师 /雇主代表批准。承包商须提交一式四份经批准 的 维修手册。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3. 文件 (续上 ) 保修证书和使用说明等 (续上 ) 承包商所递交的维修手册中可包含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语言文字资料,但承包商必须自费将此类资料准确地译成合同文件约定的语言文字并附在相应的资料后面,以便雇主参考。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在工程施工阶段,承包商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试验、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工程 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除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原始版本外,承包商还须随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将此类资料的复印本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符合存档要求的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雇主和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的部分,除非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提交给工程师。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 资料 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指定的分包商 (如有时 )和其 它 承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承包商应协调及督促该等指定的分包商和其他承包商的竣工资料 并 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商,并由承包商统一分类整理。 在工程实际竣工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包括指定的分包工程 的 竣工图及资料的一套可晒印的透明图和两套晒印蓝图供工程师审核。 在工程师审核后,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校正,将校正后 的 竣工图及资料的一套可晒印透明图和至少 4套晒印蓝图递交给工程师。如工要求,承包商还须提交给以 AUTOCAD形式存储上述校正后 的 竣工图的电 脑光盘。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3. 文件 (续上 )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续上 ) 工程竣工交验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计划、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预检等,以及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作。 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 承包商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内提交一份施工技术方案予雇主代表/工程师审批,该技术方案须包括 (但不限于 )下列各项: (i) 临时工程及其后 拆卸所拟用的方案; (ii) 对 永久工程各部分所拟用的施工方案的简略说明; (iii) 施工现场内所采用的垂吊及运输设备; (iv) 临时通道及工作空间的要求; (v) 建议的施工现场分布图,该图须显示施工现场办公室、贮物棚及作的位置; (vi) 施工机械用表,显示各机械的操作位置、型号功率及最高使用数目;及 (vii) 任何所建议采用的专利建设系统方案的说明书或目录册。 承包商还需提供现场施工组织的资料给工程师,其中显示工程工作人员、工地管理人员、技术协助人员的数目和职位及管理程序。当现场施工组织因资源分配安排而有所变 动时,承包商须预早 通知工程师,并将修订的施工组织资料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对上述方案 的 审核及认可,不应被视为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须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3. 文件 (续上 ) 工程规范及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的 含义 除非工程规范或工程量清单中另有规定及说明,否则所有指材料、配件等条款 /项目应解释为包含有由承包商供应及安装该等材料、配件等的意思。 发票及收据等文件 若工程师有所要求,承包商须立即向其提交其要求 的 工程设备和物料的订购单 , 以证明承包商已按进度表订购 所需 的 物 料 /设备。 如果雇主代表/估算师/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须在 72小时内提交任何材料及分包工程的所有发票、凭单或 收据、采购和分包合同、试验报告、证件、完税文件及已缴纳政府收费 的 文件等。如承包商不能在上述时间提交上述文件,雇主可在期中付款扣除欠缺文件证明 的 有关项目的费用。 进度计划 有关进度计划 的 编制及提交 的 要求,应参照合同条件第 。 4. 项目实施及一般义务 开工、竣工及进场 如没有涉及任何红线外 的 工程,则请删除条文中所有涉及红线外工 地的 字眼 工程的开工日期应 是合同文件约定日期,如没有约定日,则应是工程师发布 的 开工指令中规定的日期,惟工程师应在不少于 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 承包商应在自开工日期算起计的 天内(包括开工日)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指定的分包工程部分)及交付于雇主。 雇主将于工程开工日,给予承包商进驻整个现场 (不包括红线外 的 工地 )进行开工的权利。红线外 的 工地则只会在工程开工后 天交出。 甲部 - 措施项目规范 (续上 ) 4. 项目实施及一般义务 (续上 ) 开工、竣工及进场 (续上 ) 承包商应就现场移交当日,为现场内各现存设施状况、水、电、暖气 表的读数、现场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和毗邻财产的状况、现场永久和临时用地控制线、定位坐标和水准点等作好文字、图示和照片等纪录。并将该等记录提交给工程师。 若现场是分段交予承包商,则应删除以上 第 3段,并以下列段句取代。此外,亦应要求工程师编制工地分段及分区移交图 雇主将会按下列不同时间分区地给予承包商进驻现场 的 权利: i) 现场甲区(见图纸 ) - 于开工日移交 ii) 现场乙区(见图纸 ) - 于开工日后 天内移交 iii) 红线外工地(见图纸 ) - 于开工日后 天内移交 为免混淆,特此订明工程竣工日期应是从现场甲区之开工日期起计。 承包商应就现场移交当日,为现场内各现存设施状况、水、电、暖气表的读数、现场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和毗邻财产的状况、现场永久和临时用地控制线、定位坐标和水准点等作好文字、图示和照片等纪录。并将该等纪录提交给工程师。 施工时间的安排及施工限制 承包商应遵守一切由地方当局及雇主代表颁布有关建筑施工的一切规定。如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通道的限制、工作时间的限制、灯光及噪音限制等。承包商不可容许任何污水从工地流到邻地,亦不应容许废物积贮在工地范 围内。承包商在未取得雇主代表和相关的地方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任何污水引入任何公用排污管、排 水管或任何水道或河道或海面,不得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任何带噪音 的 工作。此外承包商必须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噪音及市容环境污染指标,以防发生邻近商户/屋宇使用者对环境/噪音提出投诉。施工者必须保持现场整洁。 由于工地邻近商业楼宇及住宅,故承包商施工时须尽量减低噪音、空气污染及其他干扰。 工程师有限制或禁止承包商进行任何可能导致扰民的加班工作的权利;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雇主将不受理任何与此类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费用 或工期延长的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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