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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管理规定-文库吧

2025-04-03 11:14 本页面


【正文】 前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预核销单》 审批单需要核销的,申请人应在系统内填写本次入出境物品信息并生成预核销单,报检人持系统内打印的预核销单,加盖单位公章,前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四、许可条件 不具有传染性或在可 控的条件下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实施机关 上海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监管处。 六、证书有效期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的有效期根据特殊物品的监管级别,分别为自发证之日起 3 个月、 6 个月、 12个月(监管级别见附件 1)。 七、收费 需要开展技术分析的,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分析的交通费、食宿及评估费需由申请单位按实际费用支付。 八、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0213862021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 作为特殊物品许可的审批申请文书,要求申请人申报以下信息:发货人、收货人、合同号、特殊物品种类、特殊物品类别、总数、重量、货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原产国、输出 /输入国家和地区、启运地、目的地、批准部委许可证(批文)编号、入境 /出境口岸、入境 /出境日期、入境后的生产 /加工 /使用 /存放地址、用途说明、储存条件、含有或可能含有的微生物危险性等级、使用单位实验室是否 P3 实验室。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 申请人应将出入境特殊物品情况做详细描述,包括且不限于特殊物品的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 /输入国家 /地区、生产情况。为便于对特殊物品风险的判别,描述性材料中应对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做准确表述,成分中不应包含不能明确具体内容的字词,如缓冲液、质控品、培养物质等,必须对这些内容的确切成分进行描述;对特殊物品的采集来源、生产原料、已知 的制备工艺等应详细描述,包括是否直接来源于人或动物,工艺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对病原体的灭活等操作方法的 描述;如制备工艺采取重组 DNA 技术的,应对插入的 DNA 序列、表达的载体以及目前的生物安全风险做详细描述;对特殊物品入出境用途应按实际用途做详细说明,销售用途应明确销售用于哪些领域及销售对象,研究或生产加工用途应明确研究、生产加工内容以及过程等。 二、根据不同监管等级的产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分级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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