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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文库吧

2025-04-23 20:25 本页面


【正文】 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 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 要求等;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重招) GZSWSD13HG3051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8 ( 6) 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 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为顺利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应提交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 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 3)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本条第( 1)款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条第( 3)款 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2) 投标人按 《投标资料表》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提供 已完成的 同类项目 业绩 ; ( 3) 投标人按 《投标资料表》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重招) GZSWSD13HG3051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9 ( 4)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 5) 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代理或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格式出具授权函); ( 6) 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供说明; ( 7)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 提供说明和承诺; ( 8) 投标人应按 《投标资料表》及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仅适用于国内制造商等); ( 9)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 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 4) 采购 人在 《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 ( 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重招) GZSWSD13HG3051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10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的形式提交。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 证金收取依据。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帐号: 744320xx8280001400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 GZSWSD13HG3051C) 投标保证金银行划帐后,请把划帐单传真到代理公司 (075722366178),并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统计之用。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 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 2)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 35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 3) 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 3)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0.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重招) GZSWSD13HG3051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11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 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文件格式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 A4纸及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名或盖章。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A4纸装订成册。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重招) GZSWSD13HG3051C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12 (正本 /副本 /唱标信封)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期)(重招) 收件人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采购编号: GZSWSD13HG3051C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 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 1)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投标报价总表; ( 2)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 ( 3) 退保证金说明;(正本) ( 4) 投标函; (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6) 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24. 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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