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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文库吧

2025-12-11 21:59 本页面


【正文】 报); 核查备案 (核实、查处、移送、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 应当依法生产经营。严禁非法生产经营。 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并落实各级责任。 制度包括: 排查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用、定期检查、报告和举报奖励 、 • 在发包、出租时,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 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 每季、每年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 1月 31日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统计分析表。 • 重大事故隐患 • 应当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 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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