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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文库吧

2024-09-28 16:53 本页面


【正文】 听力筛查工作。 房屋与设备要求: 房屋: 设置 1 间通 风良好、环境噪声≤ 45 dB( 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设备: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 /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 ,用于 新生儿听力筛查 。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用于 数据录入、上传及分析 。 新生儿听力筛查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 2020 第( 67)号文规定收费,听性脑干反应每次收取 xx 元 /人。 四、筛查对象及程序: (一)、筛查对象 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 72小时至出院 7 日 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 42 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 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NICU)婴儿出院 7 日内 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 AABR)筛查, 未 通过者直接转诊 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 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 1 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NICU)住院超过 5 天; ( 2)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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