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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文库吧

2024-03-25 03:41 本页面


【正文】 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 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22. 简述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答:提出诉讼请求的管理相对方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诉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3. 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4. 必须在法宝的期限内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3. 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 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 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 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5.简述行政先行原则的优点 答:确定行政先行处理的制度,其主旨在于便利人民。它的优越性是: 1. 将行政机关能够解决的赔偿争端利用行政手段在内部处理。其程序简单、迅速,省时省力。2. 行政先行处理大大疏减了诉源,减轻了法院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负担。3. 它体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能调动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27.简述起诉的条件 答: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2.必须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反职权行为起诉。3.必须在行政处理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起。 4.起诉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5.侵权损害必须是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 28.简述行政诉讼的特征 答:(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29.简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答:(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宝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30.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31.简述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答:《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3种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信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差点儿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2.简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答: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33.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4.简述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 答:1)一般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未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共同管辖 (A)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答:1)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36.简述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答: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自始自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 37.简述行政诉讼中诉讼证据的排除 答: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能采用下列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38.简述行政起诉的条件 答: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经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起诉。6)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起诉。39.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③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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