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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文库吧

2025-03-23 21:06 本页面


【正文】 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班组、项目部(车间)、分公司(厂)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有书面记录备查,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 第八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制度,鼓励、发动职工争创无隐患岗位。对职工主动排查、排除本岗位及其他部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开展排查或岗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处罚。第九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切实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排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二)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各单位和项目部、车间等应立即组织排除或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和项目部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并将事故隐患情况和治理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组织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第十二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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