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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度-文库吧

2024-04-07 03:30 本页面


【正文】 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与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并通至安全地点。在排水管 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第 141 条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防止安全阀排放时所产生的背压过高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及其排放量。消音板或其他元件的结构应避免因结垢而减少蒸汽的流通截面。 第 142 条 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 1.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2. 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3. 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4. 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 (1) 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人导管上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 C 封。 (2) 用压缩气体控制的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 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 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 第 143 条 锅筒 ( 锅壳 ) 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 72 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省煤器、再热器、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 倍。 表 72 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蒸汽压力( Mpa )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 工作压力 + 工作压力 + < p ≤ 倍工作压力 倍工作压力 > 倍工作压力 倍工作压力 注: 1 、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技定压力进行询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询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 、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巾,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第 144 条 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 4%7% ,最大不超过 10% 。当整定压力小于 时,最大启闭压差为 。 第 145 条 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检验和开启性能试验。 第 146 条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较验一次。检验的项目为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此时只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性试验。 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大锅炉技术档案。 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便安全阀失效。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第 147 条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 第 148 条 安全阀出厂时,应标有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 1. 安全阀型号; 2. 制造厂名; 3. 产品编号; 4. 出厂年月; 5. 公称压力, Mpa ; 6. 阀门流道直径, mm ; 7. 开启高度, mm ; 8. 排量系数; 9. 压力等级级别。 安全阀的排量系数,应由安全阀制造单位试验确定。 ( 二 ) 压力表 第 149 条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 ( 锅壳 ) 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 1. 给水调节阀前; 2.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3. 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4. 再热器出、人口; 5. 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 6. 直流锅炉一次汽水系统的阀门前; 7. 强制循环锅炉锅水循环泵出、入口; 8. 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 9. 燃气锅炉的气源人口。 第 150 条 选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 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 级;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的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 级。 2. 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 倍,最好选用 2 倍。 3.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 第 151 条 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第 152 条 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 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用钢管时 , 其内径不应小于 10mm 。 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汽空间压力表上的三通阀门应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 第 153 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上时,应停止使用 : 1. 有限定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针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 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 三 ) 水位表 第 154 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 1.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 2. 电加热锅炉; 3.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2t/h ,且装有一套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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