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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文库吧

2024-10-05 11:55 本页面


【正文】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传真: 业主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17 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 8 投标前会议 业主将安排标前会议(时间、地址详见前附表),建议投标人尽可能参加,但是,对于不参加标前会的投标人,业主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其投标书的条件。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在标前会上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业主通过标前会的方式予18 以解答,标前会结束后,由业主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作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班子成员、计划配备的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简介本单位概况,开业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三年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要的复印证明材料)、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 龄、性别、专业、 职称、监理培训、上岗证情况 、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履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历证明等复印件。 监理大纲 监理工作概况。 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19 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 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 标 银 行 保 函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允许浮动范围为上下 20%,政府投资项目上下浮动范围 不超过 10%。 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20 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延长期的费用按合同监理服务期内的监理收费额同比例计算。 由于监理单位 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监理费调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监理费应按当月工作量,按月足额支付,合同监理服务期满后 30个工作日内,监理费应结清。 (投标保函) 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21 保证金后 ,予以退还。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 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业主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22 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 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投标书无效: ; ; ; 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监理费报价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基准价允许浮动范围的; ; 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本工程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23 程进行投标。 业主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业主主持,当众宣布评标办法、拆封 投标书,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随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 总监应携带 IC 卡到场核验 ,尚未领到 IC 卡的拟派项目总监应携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到场核验; (项目总监无故不到场,或 IC卡与身份证不一致,或冒名顶替等情况,不作为废标。开标后由市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人员实施信用扣分。 ) 开标后,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24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 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以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水平、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值。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25 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签约) :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 、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业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7 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未中标人自接到决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归还招标人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按 元 /张赔偿。 26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恕不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 第 三部 分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 2020— 0202),签订合同同时签订相应的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7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待定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 2. 本合同专用条件; 3.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 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开始实施,至 本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备案完毕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八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四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28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定于: 年 月 日 29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 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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