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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文库吧

2024-04-11 03:31 本页面


【正文】 市级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 床位数≥100床的医院; 三、现有管理规定尚未明确的,但对其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能对规划工作起到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设项目。 四、原局业务办公会已审定的建筑方案,现须调整的。 第六章 补办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适用范围: 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停工工程可参照此审批程序办理。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建设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建筑项目规划手续的报告或情况说明。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市勘测院出具的实测竣工图3份和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 1:500地形图6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依据《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划要求,对实测竣工图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实测竣工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实测竣工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资料: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建设单位报建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先进行勘测放线,并须请国土部门和供地单位现场指界并在红线图上签章,及时到市勘测院领取红线拨地交接单和实测竣工图。 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同意补办后,同时将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建设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交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进入处罚程序。 核发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应及时送设计院作建筑施工图。 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完成违章处罚(仅限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后,进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建筑施工图完成后,报3份建施总平图和1套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到市政务中心窗口。 分局经办人根据实测竣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图,并将审查意见返市建委施工图审查中心。 能够一次性办结的程序,应合并办理。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3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1个工作日) (三)核发资料: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4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建设单位报件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4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加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市建委出具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补办项目通知书》。 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初审资料,确认无误后报请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发证材料移交窗口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建设项目审批表后,签发缴费通知单,并将拟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打印出来。(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市建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即办)(三)核发资料: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 备注: 申请办理工程证时,须手续齐备方可核发。 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建设单位报件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第七章 办理配套服务设施审批程序及流程图一、受理范围中心城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厕及小区增设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棚、门卫、收发室等)。二、必备条件 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1份;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份; 1:500地形图1份;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2份,方案图1套(修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土地权属单位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增建小区自行车库、门卫、收发室等,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的机构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承诺书1份; 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三、工作流程(时限:8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根据报建资料,经现场踏勘后,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 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核发经认可的方案总平图1份并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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