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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管理制度-文库吧

2024-04-11 22:58 本页面


【正文】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经常性地对井下生产过程的各环节,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矿安全检查组是矿安全检查的常设机构,安全检查组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监督井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要责令其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定。安全检查组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随生产一线工人跟班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在现场监督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每班上报安检组负责人。由安全检查组带头,生产技术组配合,每月15日、30日为矿法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日,在法定安全生产检查日,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检查,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论处。除矿法定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外,每月至少进行三次不定期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质量地完成。整改期间,安全检查组要进行监督,防止生产单位拖延整改时间,或不进行整改。生产单位对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不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按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查组进行验收评定,并填写整改验收单。安全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各项指标的实行,制定本制度。依据矿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层层承包,责任到人,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并根据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承包协议》的奖惩办法兑现。对“三违”人员,根据违章性质,可能产生的后果,除处以20300元经济罚款外,并进行35天的安全再教育培训。对检举揭发“三违”现象或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可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并对检举揭发者予以保密。对在事故隐患排除或发生事故进行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奖励。奖励办法有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安全隐患排除或安全事故处理中,不听调度的人,可根据性质、情节,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和处分。对有意破坏安全通风设施、设备的人,可根据情节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矿每年评选若干名安全标兵,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矿每季评选若干名安全标兵,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确保矿山安全管理目标,并确定每个职工在目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责任和作用,制定本制度。矿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实现矿安全目标。安全副矿长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条例、法规,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生产副矿长必须及时、准确安排生产计划,抓好工业卫生控制的各项指标。矿不发生死亡及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每年不超过两起。矿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其他事故,500——5000元的其他事故,每年不超过一起。矿确保“四五”指标,(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因民事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重大案件、无判刑劳教人员),消除“黄、赌、毒”违法行为。完成以下安全生产条件控制指标。(1)、采掘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85%。(2)、机电设备质量合格率达到90%。(3)、通风系统设施合格率达到90%。(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质量合格率达到90%。(5)、安全技术措施装备质量合格率达到95%。(6)、完成工业卫生控制指标。(7)、产尘点粉尘浓度合格率80%。(8)、有毒、有害作业点毒物浓度合格率90%。(9)、基层队伤亡,事故控制指标:、重伤事故均为0起;;——5000元的其他事故不超过1起;其他指标:(1)、下井人员最少入井天数必须遵守:矿长6天;副矿长18天;队长25天。(2)、下井管理人员每月抓违章次数必须遵守:副矿长1;队长1;安监员2。完成或突破安全指标,按每年“承包协议”及矿相关制度奖罚条款进行奖、罚 。1伤亡、事故指标以及其他安全指标有矿办公室监督执行。防矿尘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尘对人体危害,预防煤尘爆炸,降低因矿尘引起的其它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尘的有关条款,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采掘工作面、主运输巷、溜爆眼、主运输井筒。第三条 本制度由矿安检组负责监督。第二节 组织管理第四条 各生产井队防尘设施的设置必须经矿安监组、生产技术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第五条 采掘井队正职负责人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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