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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文库吧

2024-10-07 13:42 本页面


【正文】 总则 : 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工程施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火灾事故隐患。 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 7 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场所,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报告。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 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部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 公司安全生产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 对同一事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8 奖励资金的数额以事故隐患将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 1%比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拿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其它与防治安全事故和隐患有关的重要事项。用于购置监管装备的补助,以及安全科技、安全专家活动、安全生产宣传经费等项目。用于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具体用途和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按年度预算执行,其申请、审查和监督等事项另行规定。 10 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 一、安全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二、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 1月 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对 于重大事故隐患,每月向街办安监站 送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进行报送 ,由我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三、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 组织制定并实施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 故发生。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 12 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 上级 有关部门报告。 13 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信息档案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 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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