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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雨季巡查制度汇编-文库吧

2026-03-21 05:21 本页面


【正文】 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生产技术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生产技术科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 钻探跟进 探掘分离 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制定井下探放水工作质量验收制度。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工程管理科、调度、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六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加重处罚。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生产技术科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技术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进行归类汇总,并由生产技术科长、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安全科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生产技术科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矿井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供应部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1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理。1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生产技术科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 为充分调动探放水队伍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特制定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 探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否则,所做的探放水钻孔工程量为无效工作,不予考核。 探放水工程应使井下工作面不再受水害威胁,或根据探放水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后,采掘工作不再处于危险之中,否则,所做的探放水钻孔工程量为无效工作,不予考核。 保证钻孔质量,方位、倾角、长度、深度等参数必须符合探放水设计,规程的规定,否则,所做的探放水钻孔工程量为无效工作,不与考核。 探放水作业应保证一定的速度,根据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对探放水作业的影响,对探放水作业进行比较符合实际的考核。 探放水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由于缺乏保养,维护或工作人员不爱护设备,硬干、蛮干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考核。探放水施工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工程量,不合格的钻孔应继续钻探,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根据采掘计划,由生产技术科制定月探放水工程量,并验收当月探放水队的工程量。探放水工程量以m为单位进行计量。有统计部门出具上年井下工人平均工资,考虑探放水队工人平均工资为上年井下工人月平均工资的2倍。探放水人员平均工资为上年井下工人月平均工资的2倍。1用探放水人员的月平均工资除以生产技术科制定月探放水工程量,乘以当月探放水队可验收的工程量,再乘以参与工作的人数,为探放水队的计件工资总额。 1防治水工作奖罚在计件工资之外考核。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技术科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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