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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文库吧

2024-10-11 08:58 本页面


【正文】 0 2 水泥 普硅 级 t 510 普硅 级 t 550 普硅 级 t 610 3 钢绞线 普通,无松弛 t 6300 4 沥青 石油沥青 t 4300 改性沥青 t 5300 乳化沥青 t 4300 5 路面碎石 玄武岩碎石 M3 322 ( 2) 如果 工程施工过程中上述材料价格上涨高于 业主估算价, 则 由业主 直接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价差调整方式。 ( 3) 承包人应对沿线地材市场和产储量的分布进行充分调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地材的加工生产和储备,确保供应,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条件的承包人应建立人工砂石系统,尤其要保障机制砂的生产供应。地材价格的涨跌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 2. 4(新增 ) (1)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 同工程投保 工程一切险 和第第三方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 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费率暂按 4‰计 列 ,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400章的合计金额,并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 第三 方 责任险每施工段 投保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率暂按 ‰, 事故次数不限 。工程一切险 和 第三方责任险 的 实际费率由承包人进场后与业主联合招标后确定 ,业主将按保单对承包人计量支付 。 ( 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含 民工)意外伤害险必须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 3)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再单独报价。 9 3. 2. 5(新增 )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即为评标价,不因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算术性修正而改变,请投标人在投标中予以注意。 3. 2. 6(新增 ) 业主发布 本工程 的 投标价控制上限 为 3,661,257,948 元 ,投标人的投标 总 报价应不高于该控制上限,否则将不能通过第三章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请投标人在投标中予以注意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新增)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和超额履约担保(如果有),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视为其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招标人在开标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不接受任何放弃投标的申请,且不退还投标担保。 (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建议予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 3)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方法: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20年)第 11 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 [2020]331 号文规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投诉招标人将不改变中标结果。如果查出有一方材料虚假或诬告行为将可能列入不良信誉名单。 监督机构: 四川省交通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203 遂宁市交通局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 603 号 电话: 08255867157 10 二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 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2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保证金;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5) 施工组织设计; ( 6)项目管理机构; ( 7)资格审查资料 ; (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 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13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 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4 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 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 章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 章 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15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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