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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无效程序》ppt课件-文库吧

2025-04-27 07:59 本页面


【正文】 人民法院 11 二、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 救济程序 ,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 延续 。因此,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12 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复审请求的客体 —— 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 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人资格 —— 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 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必须是全部申请人, 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 期限 ——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否则不予受理。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决定作出后(前)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符合 《 专利法实施细则 》 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允许恢复(两请求合并),复审请求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文件形式: 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补正,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13 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费用 —— 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 视为未提出。 委托手续 —— ( 1)涉及专利申请整个程序的委托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参照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续。( 2)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复审程序, 补正,否则视为未委托。 ( 4)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5)根据专利法的 19条第 1款,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14 五、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 1个月内答复 未答复的后果: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 为撤回 15 七、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的类型: 复审请求不成立 , 维持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成立 , 撤销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 , 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 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 16 七、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效力 )  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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