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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竞争性谈判文件-文库吧

2025-09-30 03:08 本页面


【正文】 13.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八):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 单独密封 ,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于 2020 年 04 月 8 日 9:30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 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 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缴纳:电汇、现金、支票倒存;若交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由投标人出具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 8 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收款单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经三路 支行 银行帐号: 37001618608050149455 投标保证金用支票倒存、电汇方式缴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必须于购买标书时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取窗口持缴款凭证复印件换取收据;报价保证金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必须于购买标书时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取窗口直接缴纳并换取收据。投标人持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往来结算收据参加投标。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报价。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拨款单方式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七),并单独密封(格式详见附件八),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报价保证金退付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交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报价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帐户。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 价有效期为 90 日。报价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9 四、报价文件递交 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 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7. 报价文件签收 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 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谈判 19. 公开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公开报价时,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0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 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 家 五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21. 谈判原则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综合性原则:谈 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以综合评审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2. 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 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 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报价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报价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其他。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 的影响。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 4)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3. 报价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 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 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4. 综合评审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 评定。谈 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最终报价; 2)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3) 整体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4) 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安装及调试); 5) 技术及商务有无偏离; 6)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8) 优惠条件; 9)其他。 13 评审方法: 本项目 采用 最低评标价 法 。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26 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 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 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 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14 28.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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