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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两癌筛查”方案-文库吧

2026-05-08 21:20 本页面


【正文】 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部长、副主席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包括卫生部妇社司、规财司、疾控局、农卫司、医政司、医管司、科教司及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司局,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妇社司。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其中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由卫生部疾控局具体负责。,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二)相关机构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四)项目选点原则。项目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经卫生部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选点应遵循以下原则:,部门间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2.“两癌”高发、人群依从性较好、贫困地区优先;,现有技术条件能满足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需要;“两癌”检查的积极性,并能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执行。(五)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六)“两癌”检查工作流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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