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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措施-文库吧

2025-06-10 04:47 本页面


【正文】 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第三章 预防倒杆塔事故第六条 防止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倒杆塔事故,是线路运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GBJ 2331990、GB 50061199DL/T 50921999和《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第七条 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和气象条件的影响,路径选择应尽量避开重冰区、导地线易舞动区、采矿塌陷区等特殊区域,合理选取杆塔型式,确保杆塔强度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对处于地形复杂、自然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提高设计标准。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在人口密集区和重要交叉跨越处不采用拉线塔。靠近道路的杆塔,在其周围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第八条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拉V塔或拉猫塔连续基数不宜超过3基、拉门塔连续基数不宜超过5基,运行中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改造。加强对拉线塔的保护和维护,拉线塔本体和拉线下部金具应采取可靠的防盗、防外力破坏措施。在有拉线塔的线路附近还应设立警示标志。第九条 对可能遭受洪水、冰凌、暴雨冲刷(冲撞)的杆塔应采取可靠的防冲刷(冲撞)措施,杆塔基础的防护设施应牢固,基础周围排水沟应能够可靠排水。第十条 严格按设计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线路施工和验收,隐蔽工程应经监理人员或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不得转序进行杆塔组立和放线。第十一条 加强对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线路遭受恶劣天气危害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特巡,当线路导地线发生覆冰、舞动时应做好观测记录(如录像、拍照等),并对杆塔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线路铁塔主材连接螺栓、地面以上6米段(至少)所有螺栓以及盗窃多发区铁塔横担以下各部螺栓均应采取防盗措施。第十三条 在风口地带或季风较强地区,新建线路杆塔除按第十二条要求采用防盗螺栓外,其余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对运行中的杆塔也应按此要求进行改造和完善,并做好日常巡视及检查,必要时可增加防风拉线。第十四条 在严寒地区,线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基础冻胀问题,并不宜采用金属基础。灌注桩基础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和工艺标准进行,避免出现断桩和法向冻胀等质量事故。对运行中的杆塔,若基础已发生冻胀,应采取换土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对锈蚀严重的铁塔、拉线以及水泥杆钢圈等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或更换。第十六条 按《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倒杆塔事故抢修预案,并在材料储备和人员组织各方面加以落实,运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杆塔。第四章 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第十七条 线路设计应充分考虑预防导地线断线和掉线的措施,导地线、金具以及绝缘子选用时均应提出明确要求(结构型式、安全系数等方面)。在风振严重地区,导地线线夹宜选用耐磨型线夹。第十八条 架空地线的选择,除应满足设计规程的一般规定外,尚应通过短路热稳定校验,确保架空地线具有足够的通流能力,且温升不超过允许值。第十九条 导地线接续金具及绝缘子金具组合中各种部件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应加强连接金具、接续金具及耐张线夹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第二十条 新建线路遇有重要交叉跨越,如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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