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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文库吧

2024-10-19 17:48 本页面


【正文】 二节 货 币资金管理 1. 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外币和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一律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管理货币资金。 2.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收款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备用金限额为 3000 元。一切款项往来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要办理转账结算,停止使用存折户。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套取现金。 。支票、银行印鉴由村和镇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的有关人员分别妥善保管,共同监督。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不准多头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准确地核算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镇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账。镇 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每年盘点次数不得少于 2次。 ,防止账外账的发生,根据苍农经 [2020]20 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专用章统一实行由镇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代为管理。 第三节 财产物资和投资管理 、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 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建立登记簿分类编号、登记。谁使用谁负责,无故丢失、酌情赔偿。并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要合理确定承包金,签订承包合同,按规定收足收齐承包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净值。 ,要合理确定租金,按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经村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查,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村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设备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投标。 ,核对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法规规定,可以向其他单位投资。以实物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 大额对外投资项目,经村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 查,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节 债权和债务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要严格控制。因公借款,应在公务结束后 7 天内结清,多退少补,不得借机挪用公款。对村所属单位或个人的借款,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委联席会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借款。禁止向外单位或个人借出款项,对把集体资金私自借出的,要及时追回,且加收同期利息,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被征用的农户要及时发放劳力安置费,对土地未被征用的农户,原 则上不预支征地劳力安置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与农户签订征地协议,收回承包权,方可预支。 对拖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取,专人负责。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经村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查,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但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集体资金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担保。 对违反规定强行用集体资金担保的要予以经济处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如确需举债建设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项目建设的举债方案,经村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查,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举债建设。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并做好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各环节相应书面记录的保管工作。对违反规定举债搞建设所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 、谁负责、谁还债的原则处理。 第五节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资金的权属和使用范围审批。合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一事一议”筹集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资金,必须专款用于村内的公益事业;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等,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它用。 一、重要事项审批权限 通常 ,以下十项经济内容的发生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村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查,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备案 : 。 (道路、公共场所、文化卫生等设施,农业承包合同工程发包,机动地的专项发包等)。 元以上金额支出。 。 。 。 。 50000 元以上的借入、借出款项。 。 。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财务开支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条。一切单据都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 以上签名。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同时要附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委联席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纪要、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单等。 二、常规开支审批权限 村集体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管理。 3000 元以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300050000 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并附会议记录。 50000 元以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提出,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并附书面决议。 三、控制村级费用支出的项目和标准 控制村级费用支出的项目和标准: (一)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同期县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村干部因公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 20 元,市外 15元,镇外 8 元。已领伙食补贴的不得再予以报销伙食费。村干部外出考察、培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两委会议提出,报办事处审核,镇党委审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报销接待费用,确因特殊情况如招商引资等列支招待的费用,镇政府根据各村的经济收入状况制定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对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接待费用,按项目预算费用方案控制使用。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资金宴请上级领导和同级村;或为上级干部调动、离任、退休、婚娶、乔迁及其他各种名义等送礼金、礼物。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否则所列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订阅报刊、杂志全面实行费用“限额制”。除完成镇委、镇政府下达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外,其他报刊杂志 征订费用十强村不得超过 3000元,一般村不得超过 1500 元,超限额征订的费用,谁签字谁付款。 (四)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离职时的慰问金,按村干部的任期年限,每年最高不得超过 200元的标准控制,每人慰问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5000 元。各村的具体发放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六节 票据和档案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领用统一收据,实行领用核销登记制度,领用的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妥善保管,严禁多人保管,不得出借、遗失,不得缺联、缺份,不得跳号无序 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有关单位和农户收取款项(现金、银行存款)必须使用“ XX 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严禁凭村民委员会公章或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向有关单位和农户收取款项,严禁村领导干部取代报账员的职能,开收据收款或保管集体资金。 镇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和村报账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一次性将账目交齐,离职后其个人如有私自保管的未入账单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予承认,其经济责任由个人承担。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镇农业经济管理部门验 印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不得离职。 实行“村账镇代管”的会计账本、凭证、报表等一切资料,由镇农村财务代理核算中心统一建档保管。村报账员管理的有关会计备查资料和会议记录、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存。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节 奖惩与监督 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经常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对村主要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要及时进行结账。对村民意见反映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财务检查,并将结果向村民公开,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党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实行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期经济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委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实施村集体经济组 织财务年度考核制度。按村级财务年度考核评分办法规定给予综合评分,对综合考核分在前 10名的村给予奖励。对年终得分在倒数 5名内的村,取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实行财务公开通报制度。镇人民政府对每个季度各村报账及财务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按时报账、及时公开的村给予表彰,对报账不及时、公开不及时的村,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而造成群众上访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查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一)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 计报表。 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节 29条核算规定 (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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