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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表-文库吧

2025-06-19 22:01 本页面


【正文】 路面,便于清扫和消毒屋顶51.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以便于洗刷、消毒墙壁52.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53.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其四壁和地面交界面要呈漫弯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补充记录:门窗54.门、窗、天窗要严密不变形,防护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能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55.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056.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通道57.通道要宽畅,便于运输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58.楼梯、电梯传送设备等处要便于维护和清扫、洗刷和消毒通风59.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大于每小时换气三次60.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61.饮料、熟食、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空调设备采光、照明62.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IV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1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1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01x63.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64.建筑物及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原材料贮存等特点,相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防止受其危害和污染卫生设施65.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66.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一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增设1个67.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68.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穿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69.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务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目的地70.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71.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72.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补充记录:73.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74.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75.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则,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76.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清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工厂的卫生管理77.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78.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79.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80.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81.定期进行本单位做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82.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置、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83.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84.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85.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8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8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88.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89.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90.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任何种类的药剂91.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补充记录:饲养动物的管理92.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93.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污水、污物的管理94.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95.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副产品的管理96.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97.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卫生设施的管理98.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99.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100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健康管理101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102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103凡体检确认患有:(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104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105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106107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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