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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文库吧

2024-07-06 14:05 本页面


【正文】 须顶牢,可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五、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六、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七、 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八、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九、 进料时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十、 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材料,禁止上锯。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板、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十一、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第七章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一、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心。二、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三、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四、 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五、 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六、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七、 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八、 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第八章 普通工(杂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二、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m外。三、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四、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五、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m。六、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七、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八、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九、 砌挡墙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十、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十一、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十二、 工作完毕,应将工作面、脚手板等处清扫干净。第九章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施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二、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三、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四、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五、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气瓶存放和使用间距必须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六、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防护帽,并旋紧防护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七、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八、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九、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如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十、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十一、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十二、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十三、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十四、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第十章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二、 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三、 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四、 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五、 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六、 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七、 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八、 起重作业(一)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二)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三)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四)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 单支点起吊时。2.双支点起吊时。3.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五)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六)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七)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八)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九)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十)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十一)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十二) 起吊物件旋转时。(十三)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十四)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十五)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十六) 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九、 高处作业(一) 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二)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三)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四) 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五) 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六) 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七) 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八) 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九) 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十) 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十一) 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十二) 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十、 工地搬运作业(一) 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二) 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三) 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四) 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五) 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十一、 起重工具(一) 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二)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三) 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四) 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五) 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六) 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七) 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八) 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九) 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十) 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十一) 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十二)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十三) 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十四) 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十五) 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十六) 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十七) 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十八) 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十九) 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二十) 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二十一) 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二十二) 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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