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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师学院物流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文库吧

2024-07-28 05:01 本页面


【正文】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5 / 61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技师学院物流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内容: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简况介绍 服务期物流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批) 共种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签订合同后 天(日历日)内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元)。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凡被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年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四、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报名时提供上述项资料原件查验,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五、 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无。 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至,至:(北京时间)。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投资大厦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八、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九、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十、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年月日:(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十二、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6 / 61十三、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投资大厦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十四、 其他要求: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十五、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深圳技师学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号联系人:蒙老师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号投资大厦楼联系人:詹勇华、叶菊云电话:、传真:公司网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7 / 61本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一)、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调查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间,但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修改采购文件。”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二)、《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三)、《条例》“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投标人,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因作出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投标人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投标人资质条款;()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五)、《条例》“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投标人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六)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8 / 61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七)、根据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投标人。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时间不计入采购期间”及“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并在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八)、根据市采购中心合同备案会议精神的要求,采购人进行合同备案时,须提供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最终定稿招标文件。我公司将于评标结束后,随评标报告一并提供。以上“采购人须知”内容请采购人自觉遵守,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确定、确认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的,相关责任自负。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9 / 61评标委员会须知一、专家评委享有下列权利:(一) 接受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按照市财政发放评标费用指引执行);(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专家评委负有下列义务:(一)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评委在得知投标人名单后应主动提出;(二)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五) 不得与投标人交换名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六) 在评标室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如有特别情况,需请示所有评委并经同意后,使用评标室指定电话(使用免提);(七) 评标结束,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八)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九) 各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十)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管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一) 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 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三)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五)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10 / 61投标须知前附件一、投标文件废标条款摘要:本章节是本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废标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开标时审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的;、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有关废标的情形(评标时审查): 投标文件未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法确认的;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条的规定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或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项指标不响应或不满足),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三) 关于招标失败及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采购人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组织采购:重新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关于谈判流程,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产生:11 / 61(一)采购人从特定范围投标人中推荐;(二)招标代理机构从特定范围投标人中公开征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第四十七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四十八条“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应当于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各投标人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投标人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项目的资质条件、评审方法及预算金额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变更,有其他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的规定执行。 单一来源谈判。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要公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公示五个工作日。、公开招标失败后组织重新招标的:)、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重新报名,但无须重新购买招标文件。)、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修改的,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如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二、关于质疑和投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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