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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正文】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6)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7)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1)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2)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3)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4)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9)其他需要的文件。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 )查询或下载。(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申请书)(3)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 (6)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7)环保产品认证合同;(8)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9)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CCAEPI/,CCAEPI/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请单位向CCAEPI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 CCAEPI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产品是否属于CCAEPI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1)CCAEPI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2)申请方的产品明示标准应是下列范围的标准:a) ISO/IEC及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b) 国家标准;c) 行业标准;d) 已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e) 国外标准(仅限境外企业)。(3)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相应技术性能指标的水平。(1)申请单位应按产品明示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并应提交重要检验/试验项目(如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试验报告或检验/试验结果; (2)检验/试验应按相应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结果的判定应按相应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的判定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