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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世界贸易组织-文库吧

2025-01-02 03:35 本页面


【正文】 修改必须由所有 WTO 部长会议 部长会议是 WTO最高权力机构,由 WTO的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要求至少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它可以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下的所有事务做出决策。 总理事会 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总理事会既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也履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 理事会 总理事会将部长职权授予三个最重要的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每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 8次会议。三个理事会将根据各自所管辖的贸易领域和职权范围相应设立分委员会。 日常办事机构 三、 WTO的目标和主要原则  主要目标是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具体目标有三: ; ; 的矛盾和纠纷。 《 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贸易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杂,但有几个简明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本,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 非歧视原则  贸易自由化原则  关税保护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 市场准入原则 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是 WTO的首要原则。它是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延伸。 最惠国待遇原则。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方。它要求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方保证成员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所享受的同等的待遇。它要求一国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只是在产品、服务进入本国市场后才适用。所以,对进口产品征收海关关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二)自由贸易原则。 WTO的一系列协定和协议都要求成员方分阶段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减少和取消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措施,促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适度保护。 关税减让原则。 WTO承认以合理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是合法的,但同时认为过多的关税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关税减让成为 WTO的主要宗旨,各缔约方和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让关税。 GATT所进行的 8轮贸易谈判,其内容主要集中在降低进口产品的关税上。谈判的结果是,截至 20世纪 80年代末期,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品关税稳步降到了 %左右。 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则。在 WTO中一是采取“逐步回退”办法,逐步减少配额和许可证。通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逐步取消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最后实现这类商品的贸易自由化。同时对实施非关税壁垒的标准和手段予以更加严格、明确和详尽的规定,提高了透明度。 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增强各成员方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以及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并通过各成员方对开放特定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扩大市场开放的程度。《 WTO协议》允许各国通过“渐近的自由化”,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发展中国家通常被允许用更长的时间履行其义务。 (三)可预见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WTO要求各成员方政府使商业环境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因为,有时保证不增加贸易壁垒与减少贸易壁垒显得同样重要,这种保证可使商业者更清楚地看到未来的机会。在 WTO中,当各成员方同意开放其货物或服务市场时,他们就“约束”了各自的承诺。一国可以改变其约束的承诺,但只能在其贸易伙伴谈判后进行,谈判可能意味着要对对方贸易的损失作出补偿。 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条例以及签订的有关贸易方面的条约等都必须予以正式公告,否则,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四)公平贸易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是指成员之间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不得实施出口补贴、产品倾销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合法利益。 同时, WTO也反对各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以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受损害的进口国在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五)互惠互利原则 互惠互利原则是指成员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相互给予特权、利益的豁免,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 第一,在 WTO的成员方之间举行谈判进行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其他成员国对等开放本国市场,在允许外国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同时,以获得本国产品的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 第二,互惠互利原则既指 WTO既有成员方的对等开放市场,又包括对新加入成员方提出的要求。由于新成员方完成加入 WTO的申请手续后,即可以享有过去老成员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所有优惠待遇,这样事实上形成了新老成员间的不对等。于是老成员方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方缴纳“入门费”,即通过与 WTO各成员的双边或多边就降低关税和开放商品及服务市场展开谈判,在谈判中就关税减让和开放市场作让步和承诺。因此,加入 WTO的过程就是一个谈判的过程。既要加入 WTO就必须符合 WTO的规则,同时相应交出一定的开放市场和削减关税的“入门费”,以换取 WTO原有成员的优惠。这也是WTO互惠互利原则的要求。 (六)公平解决争端原则 成员方之间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能得到妥善地解决。 WTO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取代了过去通过的双边解决争端的做法。 (七)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WTO高度重视发展问题,也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协议的时间方面需要灵活性和特殊照顾,否则,全球的多边贸易体制无法形成。 WTO继承了原 GATT中有关允许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别援助和对他们进行贸易减让的条款。 WTO的所有原则都是要求其成员降低关税、减少和取消壁垒、公平贸易、平等对待一切贸易伙伴、开放市场和依法管理。这些自由贸易原则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因此, WTO鼓励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改革,加快国内市场合理化和法治化的转化过程。  中国当前快速增长也得益于国际贸易的增长(中国目前的外贸依存度为 60%),加入WTO为对外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虽然中国要以开放国内市场为条件,但别国市场同样也要对中国开放,中国廉价商品优势的较短时期内发挥了出来。 四、 WTO与中国 WTO成为中国热门话题 中国加入 WTO的过程 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 23个创始国之一,并参加了第一、二轮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承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特定的国际环境,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失去了联系。其间,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后又试图重新加入,但没有成功。  1978年,中国开始重新认识关贸总协定,认识到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地位,既有利于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 1986年 7月,中国正式要求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地位。随后,在关贸总协定理事会的会议议程上增加了“中国的缔约国地位”一项。从此,中国便踏上了冗长而艰巨的“ 复关 ”、“ 加入 WTO”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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