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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管理教学大纲-文库吧

2025-10-13 16:04 本页面


【正文】 售者。作为旅游产品的组合者,旅行社要把进行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交通、住宿、餐饮和游览娱乐项目组合成为旅游线路;作为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旅行社要走向市场,招徕旅游者,把合成的旅游产品送到旅游者手中。 旅行社的诞生和发 展,是旅游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飞跃,它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旅行社的产生 1923年 8月,上海商业储备银行设立“旅行部”,为旅客代售车船票,预订舱位、铺位和旅馆,承担接待业务,派遣导游小姐,代管行李,发行旅行支票。 经过几年努力,旅行部业务逐渐拓展,先后在铁路沿线和长江各主要港口城市设立办事机构 11处。 1927年 6月,正式成立“中国旅行社”,这是中国第一家旅行社。 中国旅行社的发展 1949 年 11月,厦门市军管会侨务组接管华侨服务社, 12月重新开业。随后,广东也成立了华侨服务 社。 1956年 8月,天津、沈阳、鞍山、大连、长春、哈尔滨、抚顺、阜新、汉口、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济南、昆明等 16 个城市建立华侨服务社。 1957 年 4 月,华侨服务总社正式成立,后来演变为中国旅行社。 1954年 4月,正式成立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上海、杭州等 14 个城市先后设立分社。 1980年 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 1978年以来,旅行社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展,目前全国各类旅行社一万家左右。 第一节 我国旅行社的发展与现状 —— 二、我国旅行社业的现状 旅行社的现状 1. 总体数量少 2. 业务范围窄 11 3. 经营规模小 4. 科技含量低 5. 内部管理散 旅行社的现状 —— 总体数量少 大多数发达国家一般一万个居民拥有一家旅行社 我国平均十八九万人口才拥有一家旅行社 旅行社的现状 —— 业务范围窄 美国旅行社团体闲暇观光旅游占营业总收入的 %,商务旅行方式收入达 % 我国旅行社尤其是国内旅行社业,主要是团体观光业务,散客方式的闲暇观光、探亲访友、商务旅游、奖励旅游等经营很不够 旅行社的现状 —— 经营规模小 我国旅行社单体规模普遍较小,接待旅游者总量更少。 国旅、中旅、康辉、招商等 4 大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约为美国运通等 4 家旅行 社的百分之一 十年前,我国各类旅行社营业收入不及美国运通年营业收入的三分之一 旅行社的现状 —— 科技含量低 世界发达国家旅行社,基本普及电脑预订系统和信息处理技术,德国旅行社的电脑预订系统达100%,美国预订国内机票达 94%,近年又有大幅度增加 我国绝大部分旅行社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营销、计划、文书、信息、会计等的办公自动化程度很低, CRS系统(电脑预订系统)远未普及,很少能够通过国际互联网展开业务 旅行社的现状 —— 内部管理散 旅行社管理的随意性大 旅行社业严重缺乏业务骨干 相当部分业务骨干有追求短期效益的 倾向 各种不同名目的承包制,使少数旅行社内部管理混乱 第二节 旅行社的性质和行业特点 第二节 旅行社的性质和行业特点 —— 一、旅行社的性质 旅行社的性质 12 有营利目的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 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经济责任,享受经济权利 旅行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旅行社的性质和行 业特点 —— 二、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 劳动密集型 旅行社通过旅游中介服务获得收益,组织机构较简单,操作层较庞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旅行社规模较小,无须大型机械设备、厂房等耐用资产和庞大的企业组织结构 旅行社通过收取游客的预付款开展业务活动,一般不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投资较少 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 智力型 旅行社业务高度复杂性和综合性,对人员结构以及员工的文化程度、知识架构有特殊的要求 旅行社员工要有基本的 业务知识,熟练操作业务流程,要有历史、宗教、民俗等文化知识,金融与市场等经济知识,以及法律、心理学、公关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储备 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 高风险型 旅行社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经营风险比一般行业大得多 旅行社经营依附性较强,离不开相关企业的协作 旅行社业比较脆弱,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 旅行社业务的季节性与区域性不平衡十分明显 旅游者个性化消费趋势越来越明显,不再被动接受旅行社推出的固定产品 13 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 微利型 旅行社的数量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利润微薄 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 销售网络型 旅行社行业的网络化步伐进一步加快,许多大型旅行社建立了专业网站,中小型旅行社与大型的旅游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链接 第三节 旅行社的设立或变更 第三节 旅行社的设立或变更 —— 一、 旅行社的分类 旅行社的类别 1. 国际旅行社 —— 经营入境、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有的只能从事入境旅游业务,有的同时从事出境和入境旅游业务 2. 国内旅行社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第三节 旅行社的设立或变更 —— 二、 旅行社的设立 旅行社的设立 申请人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然后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旅游业务活动。 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足够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办公设备 3.有任职资格证书的经营管理人员 4.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 任职资格证书 《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颁发 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至 少有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中至少有三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中,至少各有一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14 必须有专职财务人员,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的职称 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条件 —— 注册资本 国际旅行社 —— 不少于 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 —— 不少于 30万元人民币 中外合资旅行社 —— 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旅行社 人民币 的基本条件 —— 质量保证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业务的 —— 60万元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经 营出境业务的 —— 10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 —— 1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中国合营者 —— 应当为国际旅行社,申请前 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 3 万人次,平均每年业务销售总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应当是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外国合营者 —— 应当为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拥有全资的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企业,旅游业务年销售总额 5000万美元以上,加入国际或本国的电脑预订网络,或者已经形成自己的电脑预订网络,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每个外国合营者只能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 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旅游局的批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 写明申请报告的名称,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设立地点、企业形式、企业投资者、投资额、投资者的出资方式,申请人的全称,呈报申请的时间 2.可行性报告 —— 评估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的章程 —— 包括:旅行社的名称、性质、类别,设立旅行社的宗旨和目的,旅行社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 、财务制度,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旅行社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法定代表人,拟任的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的履历表,并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5 6.经营场所的证明 7.经营设施情况的证明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还应提交的文件 中国合营者 —— 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前 3 年的业务年检报告、有关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外国合营者 —— 资格证明材料, 如注册登记副本、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相关电脑公司提供的入网证明、本国旅游行业协会会员证明、申请前 1 年的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设立旅行社的申请手续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 —— 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 ——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 中国合营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呈报,经初审后转报国家旅游局;中国合营者为中央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依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上报文件进行审批。中国合营者在得到国家旅游局的同意批复后,向所在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呈报设立合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等文件,经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中国合营者为中央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对上报文件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同意设立的,中国合营者凭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旅游局 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 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手续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以后,审核是否符合旅游业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否具备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在收到申请书后的 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批准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此“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手续,即可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设立分社的旅行社,必须每年接待旅 游者 10万人次以上; 16 每设立一个分社,须增加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增加注册资本 75万元人民币,增加质量保证金 30 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增加注册资本 15 万元人民币,增加质量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社的经营活动,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招徕、统一接待,并接受分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中外合资旅行社在试点阶段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节 旅行社的设立或变更 —— 三、旅行社的变更或终止 旅行社的变更 1.变更登记注册地 2.变更经营范围 3.变更组织形式 旅行社的变更 —— 变更登记注册地 征得原主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变更后的主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在 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的变更 —— 变更经营范围 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的,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的,按照旅行社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办理 旅行社的变更 —— 变更组织形式 变更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营业场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在 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变更名称的,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的终止 1. 自然终止 2. 强制终止 17 旅行社的终止 —— 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 —— 旅行社间的合并、分立,旅行社因故停业或歇业,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债务而宣告破产,需要终止经营业务活动 自然终止的旅行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终止经营活动的申请,提交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债务清理证明、完税情况证明等, 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在 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缴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的终止 —— 强制终止 强制终止 —— 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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