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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文库吧

2025-08-12 19:21 本页面


【正文】 贯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实施细则》(洪纪发〔 2024〕 75 号)精神,各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提出任免人选建议,报县委研究;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由县纪委提出建议人选,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研究;镇(街道)及县直单位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提出建议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县纪委组织考察,县纪委监察局任免。 。县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 督;各基层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含纪委委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 第 3 页 共 7 页 部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年度述职测评制度、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回应处置网络诉求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四项要求,优化基层组织。 “ 提位次 ” 要求。认真落实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各基层纪委书记无论资历先后,均排在副书记之后,列其他行政副职之前。 “ 全覆盖 ” 要求。各镇(街道)要配备一名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行政监 察职能。 “ 足额配 ” 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要按要求配备 35 名纪委委员,保证基层纪委有条件依纪依法开展信访调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县直纪委(不含纪检组)配备 23 名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作调整的要及时调配到位,并向县纪委干部管理室报告。 “ 担实责 ” 要求。基层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各基层纪委委员要主动履行所在纪委分配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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