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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招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文库吧

2024-11-02 23:37 本页面


【正文】 需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租赁 期限 : 标项一: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标项二: 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水电、煤气、广电、电信等 与租赁相关的 一切 费用:由中标 人 承担。 付款方式:中标 人应在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一周内付清 2 年的租金,中标 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标项一为 10 万元 人民币;标项二为 4 万元人民币 予出 租 方,在签订合同后 一周 内付清, 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 等 费 用 后 无息一次性退还。 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中标 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 ,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中标 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租赁期间中标 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中标 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 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 三 ) 投标人对于本招标文件及附件所列内容予以确认,不得要求作任何变更及修改。 ( 四 )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 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 ( 五 )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开标之日算起。 ( 六 )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费用自理。 ( 七 ) 招标代理人按 本项目二 年 租赁中标 总价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其 收费标准按货物计价格 [2020]1980 号文件计取。该费用须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八)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如要踏勘现场的,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对其投标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 九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 人应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499 号三楼 (原花园宾馆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十 )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在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499 号三楼(原花园宾馆内 ) 进行公开开标 。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解释或澄清 7 (一) 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5 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一 )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的编制使用简体中文 ( 二 )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投标函( 格式 一) 报价一览表( 见 格式 二) 资格证明文件 : 1)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 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 a)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供: 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法人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 三)。 b) 如是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的应提供委托书。 ( 三 ) 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不得擅自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商务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 文件 有可能被认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 文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 , 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附 有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 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 无效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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