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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二-文库吧

2024-11-03 10:32 本页面


【正文】 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 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踏勘现场,根据规划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开口,若能开口,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开口位置、宽度及要求标注在图纸上,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发放给建设单位;若不能开口,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 1: 500 地形图 2 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 可专用章 ”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 1 份。 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开口的。 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 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计划)文件 1 份。 1: 500 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 2 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含护河通道、防洪标准等)。 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 1 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 1 份,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 份(特殊情况下发放)。 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11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 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 准文件复印件 1 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 1 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1 份; 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 1 份。 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 2 份。 施工设计图 3 份。 内河或水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 1 份。 放线资料 1 份。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 份(限不需办理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份,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 份, 加盖 “成都市规划管理行政许可专用章 ”和 “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 ”批语的施工设计图 2 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 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煤气内部接管当场办结,其他市政工程 9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为煤气内部接管,则现场审核竣工资料,若符合规划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在审批表上签字;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为其他市政竣工验收工程,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 第三步:局工作人 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竣工资料及竣工测量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要求整改。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1 份。 经规划局批准的施工设计图 1 份。 竣工资料 1 份。 竣工测量资料 1 份。 市政临建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市政临建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并标注为临时工程;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 1 份。 1: 500 地形图、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 2 份。 施工设计图 2 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和 “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 ”批语并标注为临时工程的施工设计图 1 份。 原管位延长小于 100 米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原管位 延长小于 100 米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8691752 869175 86917531 投诉电话: 8692483 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 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1 份。 原道路设计图或原管线施工设计图 2 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等。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 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地块,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埋设管线的证明 1 份,才能申请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和 “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 ”批语的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 1 份。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01/05/2020 访问次数: 70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审查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 进规范化服务型 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 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非政 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及 流程 图 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时限: 9 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6 份,含以下内容: ①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 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A4 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 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 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⑦ 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 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 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6 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备注: 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 “补充说明 ”)中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 “绿色通道 ”办理的(详见 “补充说明 ”第七条)。 (二)工作 流程 :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 1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 6 号表),形成 6 份备案审批材料,并填写《 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5 个工作日) 分局经办人将 1 份备案审批材料自行留存归档,其余 5 份交规划处备案。同时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1 个工作日) 规划处经办人员将 3 份备案审批材料分发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程序。( 2 个工作日) 备注: 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控规技术性调整覆盖范围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 第十条; 书面核定程序按 “补充说明 ”第十条,且不计入调整时限。 (三)审批文件: 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备案审批文件: ①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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