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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报建流程详解》112页-文库吧

2023-11-19 07:38 本页面


【正文】 9) 居 住 建 筑 和 对 用 地 周 边 现 状 居 住 建 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建 筑 性 质 、容 积 率 、建 筑 密 度 、建 设 规 模 、建 筑 高 度、层 数 、停 车 数 量 、绿 地 率 、集 中 绿 地 、配 套 设 施 ; ( 2) 建 筑 间 距 、 建 筑 后 退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 建 筑 后 退 用 地 红 线 距 离 ; (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 红 线 的 距 离 、 位 置 、 宽 度 ; ( 4) 各 层 平 面 图 都 应 明 确 标 明 使 用 功 能 , 且 名 称 应 该 规 范 。 临街 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 虚 化 。 效 果 图 应 反 映 所 有 主 要 立 面 , 且 不 得 仅 以 夜 景 效 果 反 映 。 在 建 筑 方 案 确 定 后 ,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持 审 批 通 过 的 建 筑 方 案 , 在 施 工 图 报 审 前 到 市 勘 测 院 坐 标 放 线 。 报 送 我 局 的 建 筑 方 案 应 真 实 有 效 , 如 因 内 容 不 实 而 发 生 的 一 切 矛 盾 、 纠 纷 , 均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 如 属 特 别 地 区 范 围 的 建 设 项 目 , 不 受 本 时 限 限 制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 第 三十二条规定: “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 道 路 、 管 线 和 其 他 工 程 设 施 , 必 须 持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向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由 城 市 规 划 行 政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城 市 规 划 提 出 的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核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取 得 建 设 工 程规 划 许 可 证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批 准 文 件 后 , 方 可 申 请 办 理 开 工 手 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 合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的 法 律 凭 证 , 确 认 有 关 建 设 活 动 的 合 法 地 位 , 保 证 建 设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 二 、 哪 些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申 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新 建 、 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 、 申 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 并 应 注 意 哪 些事项?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图 纸 、 文 件 :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申 请 表 1 份。 国 土 权 属 文 件 : ( 1) 出 让 土 地 : 提 供 国 土 证 或 国 土 出 让 合 同 复 印 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 2) 划 拨 土 地 : 提 供 国 土 证 或 国 土 划 拔 决 定 书 复 印 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加 盖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审 图 机 构 施 工 图 审 查 专 用 章 的 建 筑 施 工 图 ( 平 、 立 、 剖 面 图 及 图 纸 目 录 ) 1套 、 建 施 总 平 面 图 3 份 。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批 准 书 》 复 印 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文 物 挖 掘 完 毕 通 知 单 。 市 建 委 《 建 筑 项 目 报 件 费 审 核 缴 款 通 知 单 》 。 市 勘 测 院 出 具 的 正 式 坐 标 放 线 资 料 。 其 它 需 要 说 明 的 图 纸 、 文 件 等 。 ( 二 ) 建 设 单 位 送 齐 上 述 图 纸 、 文 件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将 在 法 定 工 作 日 四 天 内 审 批 完 毕 ,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 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 份。 盖有 “ 成都市规划 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 (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1 份。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制 作 现 场 公 示 牌 的 书 面 通 知 书 1 份。 (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建 设 单 位 缴 费 时 间 不 计 入 承 诺 时 限 内 。 建 设 单 位 在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后 ,应 在 六 个 月 内 申 请 开 工 ,逾 期 未 开 工 又 未 提 出 延 期 申请 的 ,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自 行 失 效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 (建筑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 的 竣 工 验 收 。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竣 工 验 收 后 六 个 月 内 向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送 有 关 竣 工 资 料 。 《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 竣 工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的 , 予 以 签 章 。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验 收 后 六 个 月 内 向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竣 工 资 料 。 《 成 都 市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管 理 条 例 》 ( 修 正 案 )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 必 须 有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部 门 参 加 , 有 关 部 门 和 建 设 单 位 凭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合格证 ” 方可办理供水、供电、 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 等 手 续 , 验 收 不 合 格 者 , 经 处 理 达 到 要 求 后 , 方 可 发 给 合 格 证 。 二 、 哪 些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申 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 中 心 城 以 内 区 域 及 双 流 航 空 港 范 围 内 由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的 建 设 项 目 ( 高 新区 建 设 项 目 除 外 ) 。 三 、 申 请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 批 文 件 ? 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项? ( 一 )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资 料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要 求 执 行 情 况 自 查 报 告 ;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正 本 及 其 附 图 ( 加 盖 骑 缝 章 的 建 施总平图); 勘 测 部 门 实 测 的 房 屋 竣 工 测 量 图 ; 房 屋 产 权 部 门 实 测 的 房 屋 面 积 报 告 、 图 表 ; 市 城 建 档 案 馆 竣 工 资 料 进 馆 意 见 书 。 ( 二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 费 后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 经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意 见 书 》 , 一 次 性 告知 建 设 单 位 处 理 意 见 ; 进 入 违 法 建 设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的 , 按 规 定 依 法 处 理 后 , 再 进 行 规 划 验 收 。 ( 三 )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验 收 合 格 证 》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建 设 单 位 缴 费 时 间 不 计 入 承 诺 时 限 内 。 申请《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市政类) 一 、 为 什 么 要 申 请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 计 任 务 书 报 请 批 准 时 , 必 须 附 有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选 址 意 见 书 。 ” 二 、 哪 些 建 设 项 目 应 申 请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 ( 一 ) 在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需 进 行 计 划 立 项 及 其 他 需 要 办 理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的 新 建 、 扩 建 、改 建 项 目 ; ( 二 ) 在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需 要 办 理 拆 迁 手 续 的 。 三 、 申 请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需 报 送 哪 些 图 纸 、 文 件 和 资 料 ? 取 得 哪 些 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 设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图 纸 、 文 件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申 请 表 1 份。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 ( 1) 自 有 土 地 : 交 土 地 权 属 文 件 ( 国 土 证 、 国 土 出 让 或 划 拨 合 同 ) 复 印 件 一 份 ( 提 供 原 件 核 验 后 退 回 ) ; ( 2)其 它 土 地 :土 地 统 征 批 准 文 件 复 印 件 一 份 ,其 它 单 位 供 地 文 件( 合 同 或 协 议 )一 份 ,市 国 土 部 门 意 见( 土地 出 租 、 转 让 或 划 拨 意 见 书 ) 一 份 。 1: 500 地形图或 1: 1000 带状地形图三份。 现 状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图 一 份 其 它 需 说 明 的 文 件 、 图 纸 。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 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 管 理 部 门 发 给 建 设 单 位 下 列 审 批 文 件 : 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 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 的《 市 政 工 程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通 知 书 》一 份 ;盖 有 “ 成 都市 规 划 管 理 局 技 术 管 理 专 用 章 ”的 选 址 红 线 图 一 份 ( 与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一 起 盖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 的骑缝章);盖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 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经 审 核 不 同 意 的 , 核 发 盖 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 函 复 意 见 书 一 份 。 (三) 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以 建 设 书 》 应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凡 已 ( 在 ) 建 的 建 设 项 目 需 补 办 规 划 手 续 的 , 应 先 到 成 都 市 勘 察 测 绘 研 究 院 实 测 竣 工 图 , 并 按 相 关 规 定处 罚 后 , 再 分 别 按 “ 一书两证 ” 程序办理。 规 划 红 线 和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通 知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 需 办 理 延 期 者 ,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行 政 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三十 日 前 向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逾 期 未 报 设 计 图 又 不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的 , 规 划 红 线 和 通 知 书 自 行 作 废 。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市政类) 一 、 哪 些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申 请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一) 在 城 市 规 划 建 成 区 内 不 需 办 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 (二)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管 线 工 程 : 工 程 位 于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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