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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报建开发流程(实战版-文库吧

2024-11-09 21:36 本页面


【正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 ( 1)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 ( 2)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 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登记备案 权限:总投资 2亿元(不含)以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2亿元(不含)以下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申请条件 ( 1)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 2)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 ( 3)建设资金落实; ( 4)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 5)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要求; ( 6)符合国家和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提交材料 (一)企业填写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金来源证明; (四)市规划局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 市国土局批准的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证; (六)工业厂房项目还需所在地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的初审意见及已落实生产性项目的证明; (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投标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填写《东莞市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事流程 项目投资者领取并填好登记备案申请表后,带齐 前 八点所列文件资料后,通过 5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集中前来办理或自行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待条件成熟时也可进行网上申报,属市权限办理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并发登记备案证。若是依法需进行工程招标 核准事项的项目,在登记备案时一起办理 有效期 项目备案证有效期 2年 受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项目,在 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在 2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登记备案的项目,在 2个工作日内作出否决意见。 三、市城乡规划局 ? 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办理立项手续前,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提交材料 A、新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1份;(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注明变更内容,如不够写可另附说明) 2. 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份;(《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不提供) 3.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市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1份(查验原件);其他项目,提交项目背景介绍材料或可行性报告 1份(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20] 64 号)); 4. 地界图 2份;(在 1: 500或 1: 1000现 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如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涉及用地界线的调整,可不提供) 5. 总平面图 2份;( 1:500或 1:1000的蓝图,附电子文件) 6 6. 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1册;(含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图、单体建筑选型、设计说明、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街景透视图、夜景效果图、总体鸟瞰图等,配电子文件 。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7. 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 (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 ) 8. 特定项目应视情 况提供相关部门(建设、消防、水利、交通、文物、经贸等)意见或规划选址评估报告、环境评估、交通评估等; 9. 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 A4图幅的选址红线图 1份 。 (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 ) 10.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 1份 。(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 11.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的原件(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供)。 12. 社会投资及镇街财政投资的大型公共设施项目,均须提供经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13. 其它。 B、《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变更用地单位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1份; 2.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变更后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政府对项目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份 (查验原件 );属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主体不变),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1份; 3. 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 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的原件。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定点、基本规划设计条件。 批准条件 ; 层次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 7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 发出批件 发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各 1份。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 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使用功能和开发条件,准予进入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划凭证。 提交材料 A、 新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1.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批准书 )申请表》 1份; 2. 用地界线图 1份; (在 1:500或 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 ,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 ) 3. 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 (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 ) 4. 地块的规划方案 1份;(地块容积率 ,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 ) 5. 在现状地形图绘制的 A4图幅红线图 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 并盖章,附电子文件) 6.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 1份; (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 7.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 ,申请规划条件时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份。(查验原件) B、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1.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批准书 )申请表》 1份; 2. 用地界线图 1份; (在 1:500或 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 ,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 8 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 门港、生态园且用地界线调整的须提供 ) 3. 地块的规划方案 1份;(地块容积率 , 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 ) 4. 在现状地形图汇制的 A4图幅红线图 1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 5. 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 ,附电子文件)1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 1份; (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 ) 6. 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 C、《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延期 : 1.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批准书 )申请表》 1份; 2. 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 审查内容 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定点、基本规划设计条件。 批准条件 1. 送审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2. 符合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 发出批件 发出《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附图各 1份。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讨论时间)。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 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手续之前,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交材 料 A、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1份; 2. 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 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份;(查验原件) 4.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 (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 9 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宗地图)复印件 2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自用)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复印件 2份;集体土地(流转)的,提交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或土地使用权证 )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2份;(查验原件) 5. 《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 (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复印件各 2份 ); 6. 地界图 2份;(在 1:500或 1:1000现状地形图上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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