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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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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 标准》的工种,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三、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工作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 数者为合格。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单位组织进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者,即为考核合格。四、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 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 规定。(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 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 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 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 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3.工作年限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 作不到10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工人,首 先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得越级参加考核。(三)凡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了技术等级 岗位证书的工人,可参加升级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的考核。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的考核。(四)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人,可适当放宽高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 件。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 人。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五)对于其他生产工作成绩突出、技术业务水平的工人申报中、初 级工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 部委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五、组织实施(一)各地方和中央驻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 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工作,由人事部委托的单位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受人事部委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人事部备案。(四)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首先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办 法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单位根据各工种考核的实际情况 作出规定。(五)在实施中,对考取技术等级和认定合格的工人,要颁发人事部 统一印制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新定技 术等级的工人,工资如需变动,均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工资。(六)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取得技术等级的工人,应当进行复核认 定。复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人事 部委托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对认定后技术等级低于原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其工资应按新确定的技 术等级重新核定。未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在这次工资改革时按中级工及其 以上相应技术等级套改工资的工人,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未能考取相应的 技术等级者(包括本人不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者),其工资也相应予以 调整。(七)执行非三级制技术工种工人的考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人事部门比照本《暂行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八)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 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掌握政策,严明 工作纪律,注意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认真细致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六、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三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及省驻潍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仍按原有考核方式进行。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机构自行确定。市直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1月中旬前完成,由各考核点组织;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下同)统一命题、阅卷。二、考核报名(一)市直部门(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潍单位)的参考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以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于2011年10月13日至21日,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宫东街266号2,联系电话:8250136);各县市区的参考人员到当地人社局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审定、汇总后,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纸质2份和电子版)汇总后,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二)报名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档案;《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纸质2份和电子版);《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附件2,纸质1份);申请放宽年限的还需提供《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附件3,纸质2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另外,《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应贴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相片,同时,交同版一寸彩色证件相片二张、二寸彩色证件相片一张。申请放宽年限人员同时要报送获奖证书和相关原始材料。以上表格可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下载。(三)各种表格的填写要真实、清晰、规范、明确,严禁涂改。填写《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时,“报考工种”以本文所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为准;“工作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原技术等级及发证时间”系指此前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的技术等级及发证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应详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所从事的工种;“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情况”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后,逐人填写考核情况和简短评语,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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