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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文库吧

2024-11-08 01:29 本页面


【正文】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二)初筛单位要求在产科疗区设一间相对安静、整洁、单独用于听力筛查的诊室,不需要做特殊的隔音处理,能够保持室内安静,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四、人员要求从事听力障碍筛查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在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五、筛查程序和要求(一)初筛新生儿出生35天内,产科的听力筛查人员对其进行 听力障碍筛查,由新生儿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筛查后将“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转诊单”(附件2)一联粘贴在产妇病历(“粘贴辅助检查结果”)位置,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见附件3)中做好相关登记,妥善保存,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初筛未通过者,筛查人员应及时告知新生儿家长在 新生儿出生后4249天内到复筛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初筛结果即使正常,也要告知家长应密切注意新生儿听性行为发育情况,(主要观察婴幼儿对不同频率、强度声音做出的反应,可在小儿背后两侧无规律的发出声响,观察小儿是否转头向给声侧。将给小儿的声刺激与另一种特定的无关刺激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结合,经多次训练后形成听觉条件反射,以此判断其听力)。出生后3年内每6个月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随访一次。没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应告知新生儿 家长,新生儿出生后35天内带转诊卡片(附件4)(最迟不超过42天),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的初筛。(二)复筛指定长春市妇幼保健所为全市新生儿听力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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