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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文库吧

2024-11-09 22:15 本页面


【正文】 的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两项疾病筛查每人收费57元。五、实施时间我乡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自2011月1日起实行。七、考核与评估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自查自纠工作,对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蕉江乡卫生院 2011年1月1日第四篇: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工作总结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一项减少婴幼儿死亡和儿童残疾,提高人口素质的公共卫生举措,对提高人口素质、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生儿遗传疾病筛查以及听力筛查作为了解新生儿的两项重要筛查项目,在产科工作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落实以及进展情况做如下总结:2019年完成目标:本院从一月份至十月份分娩人数269人,活产数269人,实筛查人数为266人,除3人新生儿转院外,其余筛查率为100%.疾病筛查工作的学习情况我院妇幼相关人员参加了由上级医院组织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认真学习,仔细做笔记,回来后与全科同事共同学习,分享经验,研究重点,让相关岗位人员对于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并能够进行实际的操作,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干好。随着理论知识的学习,技术规范的操作以及熟练进行信息录入,每一位产科人员从思想上更加重视该项工作,争取做到百分百合格。我院根据市妇幼惠民工程项目疾病筛查(2016年)7号和听力筛查(2016年)47号文件以及要求。我院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细化措施,抓好项目,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项目的宣传,让患者家属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儿童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相关知识的理解和配合。2019年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总结从一月份至十月份我院已筛查新生儿新生儿听力筛查266人,其中没通过过42人(其中1人,住院号:15420,姓名李艳红之子,出生后左耳畸形,外耳道闭锁,右耳通过。后到深圳市儿童医院就诊)同期转院未做筛查3人以外,其余100%。总之这个项目工作受到广大患者的认可和好评。对此我院就此项工作发展提出三级预防方案即在重点怀疑和高危人群中,大力开展普及遗传性耳聋知识科普教育的一级预防,主要实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听力障碍胎儿出生的二级预防。同时做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听力障碍的第三级预防工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有听力残疾儿童康复率,减少残疾发生而努力。第五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徐淑玲 目录新生儿听力筛查定义n新生儿听力筛查就是通过一种客观、简单和快速的方法,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宝宝筛查出来,并进一步确诊和追踪观察。其目的是尽可能早地发现有听力损失的宝宝,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促进言语语言和认知的发展。新生儿听力损失现状 n新生儿听损伤发病率欧美发达国家:普遍筛查13/1000NICU1020% n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重度以上听力障碍者占84% n每年的新生儿中约有0.1368%患有致残性听力损失 n我国每年约新增2~3万个听障儿童听力筛查背景n1999年由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161。176。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161。177。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n2002年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管理办法规定,推行普遍筛查三种疾病:①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② 苯丙酮尿症;③ 听力障碍听力筛查背景n2004年国家卫生部首次正式将161。176。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范161。177。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听力筛查背景n2008年12月卫生部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64号令)。管理办法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n2009年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卫基妇【2009】11号《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 听力筛查背景n2010年卫生部在17个省份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干预”项目n2010年12月9日10日卫生部、河南省卫生厅在河南举办“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培训”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目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筛查基本要求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筛查基本要求n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筛查基本要求 n人员要求筛查人员具备条件(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2)接受过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筛查基本要求 n诊治人员。(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房屋与设备要求n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房屋与设备要求n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GB/T16296),设置诊室和综合用房各1间。房屋与设备要求 n设备。(1)筛查机构设备要求n(2)诊治机构设备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诊断型耳声发射仪诊断型声导抗仪(含226Hz 和1000Hz探测音)诊断型听力计声场测试系统(用于行为观察测听、视觉强化测听、游戏测听和言语测听)机构职责n筛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遵守技术操作常规。,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复筛、转诊及追访。、统计、上报。机构职责 n诊治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及咨询等工作。,遵守技术操作常规。,负责对筛查未通过儿童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统计归档并上报相关信息。技术流程n筛查技术流程n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n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n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筛查技术流程n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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