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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汇编)-文库吧

2025-11-01 04:37 本页面


【正文】 小学一、二、三年级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的60%,年级组(学科组)评分占总分的40%(年级组、学生对教师考核、评分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二、三)。(三)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四)。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各占总分的50%。(四)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见《上饶县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评分细则》(饶县教发[2009]7号)。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五)学校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总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为: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制定。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工作量(30分)。各校以全县教师周标准工作量同类学校工作量为系数1,把教师实际周课时按学科系数折算成周标准课时数,除以全县同类学校周标准工作量,得出教师个人周标准工作系数,教师个人周标准工作系数乘以工作量分值(30分),即为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工作量得分可以超出30分。计算公式为:教师个人周工作系数=教师个人周标准课时247。同类学校周标准工作量 教师个人周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工作系数30(教师个人周标准工作课时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五)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六)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办法(计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学校正校级绩效考核得分=县级考核小组考核得分50%+教职工评价平均分50% 初中教师(含副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得分=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50%+年级组(或学科组)考核得分40%+学生评价平均分10%。小学四、五、六年教师(含副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得分=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50%+年级组(或学科组)考核得分45%+学生评价平均分5%。小学一、二、三年级教师(含副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得分=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60%+年级组(或学科组)考核得分40%。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得分=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得分50%+教师评价平均分50%。五、考核程序(一)平时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平时绩效考核要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月度记录为基础,每学期考核一次。教师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如实记录。教师所在教研组或年级组在每学期末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录,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提出档次建议和写出评语,并报主管领导审核。评语中应指出教师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二)学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学绩效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第二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平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校长对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六、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一)学校领导的绩效考核等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定为优秀,70分(含)以上定为称职,60分(含)以上定为基本称职,少于60分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称职: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被评为不称职的人数不占比例。(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并经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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