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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已修改)

2025-10-12 08:21 本页面
 

【正文】 第一篇:院系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为了全面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监督全体党员“内提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创严谨、活泼的生活氛围,特制订本制度:一、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缺席,请假者必须提前向支委员处说明请假原因。二、到外地实习的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三、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即认为是自行脱党。四、如有迟交党费、组织生活缺席、不积极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之一者,则取消其评优资格。五、党支部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积极开展一系列思想积极、内容生动的活动。支委会要定期总结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争取做到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杜绝流于形式。六、每一位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或民主生活会时以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对以讨论的问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七、支委会成员要认真准备每次组织生活的内容,严格考勤。第二篇: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为了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督促全体党员“内提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支部组织生活的作用,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支部组织生活如下 “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全院学生党员大会全院学生党员大会一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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