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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091119,基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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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第七,从查处机制上,进一步保障对领导人员行政干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第三,依法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的出台背 • ( 1) 《 统计法 》 等法律法规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虽有原则规定,但由于对具体的处分幅度和处分权限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操作性不强,影响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正常开展。 • ( 2)随着形势的发展,统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却没有相应的处分规定,导致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 第四,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有四大亮点 • 第一,设定了三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体 • 第二,对打击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方面有了明确规定 • 第三,对预防和处理一些地方、部门随意公布统计数据的行为有了具体的规定 • 第四,建立了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三方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制度, 四、 新 《 统计法 》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有关条文解读 • (一)法定权力和义务 • (二)监督检查 • (三)违法违纪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定权力和义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六条第一款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监督的含义就是监察和督促) • 监督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监察机关。 • 《 统计法 》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政府 统计机构监督检查权的划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分工,与前条异) • ① 国家统计局的监督检查职责,查处 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 ② 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本区域内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部门协助义务: • ① 被动义务:应统计部门的邀请,提供有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所需材料(纳税、电力等材料消耗、出口海关报单等); • ② 主动义务: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移送材料。 统计行政措施法律化,授予了检查手段(第 35条规定的 6种措施) • 本条文是关于政府统计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以及采取监督检查措施时的要求的规定。 • ② 义务:配合义务:提供材料; • 禁止义务:不得(拒、阻;转、隐、篡、毁原始记录、台账、统计表、会计账等) (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与法律责任 • 统计法违法违纪行为的概念 • 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 统计法违法违纪行为的种类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统计法违法违纪行为的概念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统计方针、政策,应当承担法律纪律责任的行为。 对有关责任人员 处理情况 • 赵炎华:脉旺镇党委书记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镇党委书记职务; • 方 兵:脉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法定程 序免去其镇长职务; • 魏 明:原脉旺镇副镇长、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夏厚宽:脉旺镇统计助理、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 • 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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