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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wenk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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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视为无效。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三条 公司设立方式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公司以本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在2009年2月23日足额缴纳。第六条 公司应当制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未列有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十八条 公司股权变动,转让和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讨论,这些事项的决议必须经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文件保管等事宜。第三十一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四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决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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