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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wenkub

2023-05-02 05:24:32 本页面
 

【正文】 5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不应上调或下浮。 ,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顶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你。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暂列金额 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结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作者:日期:标签:监理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2 术 语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规 费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2 住房公积金;3 工程排污费。5 招标控制价 一般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 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8 工程计置 一般规定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单价合同的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 。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并调整合同同价款。9 6 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进行调整。 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暂 估 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不可抗力. l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误期赔偿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1 延长工期;2 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3 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4 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宜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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