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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wenkub

2022-08-27 23:49:21 本页面
 

【正文】 缘手套。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并确认验电笔正常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第28条 停送电倒闸操作按上述操作顺序规定进行。 第27条 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是否处在正确位置。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第26条 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刀闸)。 2.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 2.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值班员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情况。 第19条 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第15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隔离开关,停送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隔离开关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2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0条 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4条 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31条 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第28条 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5条 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19条 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4条 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0条 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 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7条 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11条 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15条 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第17条 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20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2条 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得不宜过紧。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9条 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地面、井下变(配)电所值班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地面、井下变(配)电所值班员。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8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3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16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0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尚未结束的工作,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线路及作业联系人。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3.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6.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刀闸)时,在室内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刀闸),在室外先拉开顺风隔离开关(刀闸)。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第30条 准备受电: 1.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变压器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应正常。 第33条 停电: 1.断开配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34条 低压馈电开关操作如下: 1.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36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1.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第41条 变压器解列。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43条 巡视室内外,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第3条 必须熟悉掘进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第15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第20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第23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2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2条 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6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ll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8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英寸滤网过滤后方可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和备件、各类仪表及拆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应完好。 第17条 在活柱体中拆活塞时,要用专用工具拉出活塞,严禁使用手锤敲击。 第21条 所有零部件检测报废标准均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25条 活柱组装: 1.将手把体装在活柱上。 2.将复位弹簧挂在活柱内,使用专用工具卡住弹簧,装上底座,装入连接钢丝。 第29条 支柱的逐根试验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暂行技术条件》进行。电缆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操作准备 第5条 电缆修理工应建立电缆修理、试验等台账。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升井维修的电缆,用仪表或测试台找出故障点并标出故障点部位。 第13条 电缆放入模具前,应在模具内均匀撒入滑石粉。 第16条 电缆热补后,进行外型修整,剪去毛边,并用木锉锉平。 第18条 补过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发现异常重新修补和试验。 第21条 在井下冷补过的电缆升井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第23条 电缆修补、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长度测量,对长度有变化的电缆,要重新压号,并更改账卡和图板上的数据。 第2条 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6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头、采煤巷道,可能发生瓦斯突出的地区,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方可进行试验。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2.试验前检查试验装置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4.用摇表测量大电容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如电缆、发电机,大型变压器),先将导线离开被试物后,再停止转动摇表。 7.对有电容的设备,试验前后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 10.带电试验应有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安全措施,特殊试验、研究性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 14.在泄漏、耐压试验中,当发现升压到某一值时,调压器继续升压而电压表指示不再上升或电压表指示突然回零,应立即将调压器手把调至零位,断开开关,切断电源,找出原因。直流耐压试验每一阶段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值班人员按操作规定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 4.了解被试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到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装置发生误动作,应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7.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 9.试验过程中需输入大电流时,应力求缩短时间。 13.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 4.仪表回路中若装有零序接地保护,拆装仪表时应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停用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防止零序接地保护误动作。 8.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的过大。 10.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要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的情况下进行。如有变更情况,要与司机交待清楚。 4.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测试。 第20条 恢复试验前的线路状态,当需要对线路恢复送电时,应撤回线路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摘除有关警示牌,由值班人员按送电顺序送电。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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