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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wenkub

2023-03-28 21:54:25 本页面
 

【正文】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全部为新增条文,这是此次新规范的最大亮点之一。  5. 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2.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 返回 上页 下页 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内容和要求。 本条 规定了措施项目的不同计价方式和包含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 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的组成 项 目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一定范围内的 风险费 分项直接工程费 a+b+c+d A a b c d 分项管理费 A费率 A1 分项利润 ( A+A1)费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返回 上页 下页 以人工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的组成 项 目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一定范围内的 风险费 分项直接工程费 a+b+c+d A a b c d 分项管理费 a费率 A1 分项利润 a费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返回 上页 下页 以人工费 +机械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的组成 项 目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一定范围内的 风险费 分项直接工程费 a+b+c+d A a b c d 分项管理费 ( a+c) 费率 A1 分项利润 ( a+c) 费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返回 上页 下页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应予计量 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 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到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全部环节。主要章节如下:  一般规定 索赔与现场签证  招标控制价 工程价款调整  投标价 竣工结算 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 一般规定  本节共 1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 5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阶段的 共性问题 做了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 。 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经发、承包 双方认可 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返回 上页 下页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  由于其他项目清单在编制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 和 竣工结算 时要求不一样,因此本条具体规定了其在不同实施阶段的计价原则。 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竞争费。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返回 上页 下页 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并且本节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  本条为强制条款,规定了编制和使用 招标最高限价 的原则。 返回 上页 下页 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 1 本规则;  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 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 5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 6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 7 合理的施工方案。 返回 上页 下页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则第 、 价。公布的最高限价,一般应包含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若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情况投标人不满意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返回 上页 下页 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 招标投标法 》 第 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本条为强制条款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 返回 上页 下页 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自主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返回 上页 下页 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的 最重要依据之一是该项目的特征描述 , 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为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则第 。 由于各投标人拥有的施工装备、技术水平和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所差异,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并可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返回 上页 下页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2)约定的时限要求 :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本条为强制条文,规定了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原则。 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综合单价 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  本条为强制条文 返回 上页 下页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 本节共 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财建 【 2023】 369号)的规定制定。 :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起前的 7天内预付工程款。 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一致。 返回 上页 下页 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从第 8天起 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视为被批准。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返回 上页 下页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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