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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要点-wenkub

2024-10-17 13 本页面
 

【正文】 此时税法尚不确认收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会计上作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时,税法应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因为是免税收入,同时在相应的申报表栏次做纳税调减。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和付租日期确认收入,比如企业的一项长期债权投资,合同约定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会计处理时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利息收入,而税务则平常不确认利息收入,当债权到期时,一次性确认利息收入。根据34号公告,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要注意:(1)要把握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做纳税调整;学历教育还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比如参加MBA、EMBA学习的教育费用;(2)职工教育经费也存在可纳税调减的情况,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也是如此。还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会议费自查要点:(1)注意发票后面附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具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仅仅以票据为会议发票是不可以的,能补充完整的及时补充;(2)由于税务机关非常关注将招待费变通为会议费,会议中的大额餐费应尽量避免单独开具发票,以免其他证明资料不全时,产生被归于业务招待费的误解。(3)食堂用房、职工宿舍等福利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福利费”项目。存货资产要点:(1)原材料暂估入账并已投入消耗的情形,注意应及时索取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2)注意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选择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对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要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已吊销、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并及时取得相应证据。关注是否审批或备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没有申批或者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只提出申请但没有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接受批准或备案凭证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三是税务机关批准或接受备案凭证应加盖该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及时审批或备案检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比如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以及两免三减半政策等等(不是全部),按照规定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所得税新政策主要变化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由原自行计算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类改为现行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以“专项申报”取代“审批”。对企业而言,申报手续看似简化,实际税务风险却大大增加,资产损失所要求提供的证据丝毫没有放松反而比原来的更加具体,并且公司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税务机关保留追查的权力,这就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申报详细的资产损失的内部和外部证据材料,并且正确区分清单申报和专向申报资产损失,同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以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应逐项检查是否有需备案的事项准备备案材料。汇算清缴中资产方面的风险点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作坏账核销但未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事项。检查其他应收款,尤其要关注股东的借款,对不能及时归还的应要求在年底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因此在会计上若采用了后进先出法,那么在汇算清缴时也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3)关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做损失专项申报的情形,应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4)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是否取得发票以及未取得发票的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要注意:(1)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作为调增事项处理;(2)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作为广告费核算的,在实际处理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时应注意与相关接受赞助方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相关广告宣传的有关内容,并通过拍照方式保留宣传的具体内容等,对取得的相关票据开具的内容应注意不得有“赞助费”的内容。所以建议相应的应对措施是:不建议采用发放通讯补贴的形式,而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建立通讯费用报销制度,明确扣除标准,把通讯费用的支出控制在扣除标准内;以公司的名义统一预存手机费,并且统一开单位名称的发票。工会经费自查要关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中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2)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注意工会收款凭证的所属年度,严格来讲,本年上缴上年度工会经费应在上年度扣除,不应在本年度税前列支,而作为时间性差异处理;(3)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工会经费缴拨款专用收据或地税缴款书等缴款证明)列支的工会经费应做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中收入的风险点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和税法不同。对会计平时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到期时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关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况:视同销售收入项目主要关注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计税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视同销售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一致,处理是否正确。关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是否有增加,增加部分是否缴纳印花税,从而影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关注点:(1)是否属于均已经发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名单;(2)201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分为二种: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滚筒机打);(3)要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计税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三项合计,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可在收取当年作为计提基数,以后年度确认为会计收入时不得重复作为基数。 2007年 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11年 第二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操作实务指导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程序: 计算 申报 结清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②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④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整体填表技巧第一,仔细阅读本表的填报说明,然后再填写相关栏目。主表结构” 主表分为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大部分。”(2)汇总纳税总机构“ 填报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2)汇总纳税总机构 ” 第34行=第35+36+37行;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包括以下:“(1)收入类调整项目:18项(附表一、五、六、七)”(2)扣除类调整项目:20项(附表二、五、八)“(3)资产类调整项目:9项(附表九、十一)”(4)准备金调整项目:17项(附表十)“(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6)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7)其他” 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8行”特殊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28行”捐赠支出“ ” 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发[2009]88号文废止更新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新的变化::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88号文:自行申报(6种情形)与税务机关审批 25号公告: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不再审批),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88号文:终了45天内(2月15日前)25号公告:终了5个月内(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 88号文:当年25号公告:不超过5个第三篇:企业如何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自查企业如何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自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警惕新旧政策衔接环节的风险和对政策边界把握不准的风险,稍有不慎就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关注容易出现风险的相关审核要点,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2011年2月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被禁止,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应逐项检查是否有需备案的事项准备备案材料。汇算清缴中资产方面的风险点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作坏账核销但未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事项。检查其他应收款,尤其要关注股东的借款,对不能及时归还的应要求在年底重新办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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