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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文件)

2026-05-31 19:56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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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足,应当追缴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改建使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 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将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 – 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50%以上; –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 2年以上。 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年。  一般来讲,税收优惠包括: 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 定期减免税 降低税率 授权减免 加计扣除 投资抵免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 具体税收优惠  (一)免税收入的范围 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 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四)授权减免  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 (七)加速折旧 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 确需加速折旧的 ,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 注: 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减免所得税,如果是因为汇算清缴退回,则冲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否则需冲减收到当年的所得税费用。 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六)几种特殊情形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应保持一致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核算方法在纳税年度内不一致或未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视为划分不清,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工业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 其他企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  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 5月 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 20日内提供。 (三)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 (四)实务提示  尽管 《 办法 》 中规定了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条款,纳税人善意地认为其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而未进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准备,但如果经税务机关调查认为,企业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以外可能仍无法免除罚息。 违反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性义务的后果  (二)转让定价调整风险 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合理方法核定企业的所得税;  该类企业将成为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调查优先选择对象;  在转让定价调整时,最多可以追溯调整十年,企业除了将被补征所得税税款并按日加收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以及可能面临由调整带来的双重征税问题以外,税务机关对企业 2021年 1月 1日以后发生交易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还可征收不可在税前扣除的罚息(根据补税税款按日计算),罚息的年利率为 5%。 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 2021年 10月 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 执行日期: 2021年 12月 1日开始执行。 二、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  2021年 10月 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20号),对 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作出公告。 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一般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 20日内提供。  上述承担单一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 6月 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部分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 二、同期资料准备的门槛 三、违反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性义务的后果 四、同期资料的准备基础 主要内容 一、 同期资料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同期资料的主要内容 一、同期资料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一)基本框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及其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 36条) 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 其他配套规定,重点:国税函 [2021]323号、国税函[2021]363号  (二)具体规定 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的转让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技术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 500万元,这部分所得全部免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得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 申请办理 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 《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 ;  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21年度) 》 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三)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对下列按照财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三、定期减免税收优惠 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 2021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  2021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补缴其此前 (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 )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 (九)税额抵免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 、 节能节水 、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 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 (五)加计扣除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新办软件企业 ( “ 两免三减半 ” ) 具体税收优惠  (三)降低税率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减按 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创商誉;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 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为 3年 。 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准予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开办费 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原则上应当采取直线法折旧。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年 。特别是企业列入低值易耗的部分,也是检查中的重点。 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四)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的费用 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险,原则上不得扣除。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 金融公司贷款损失准备:  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不得超过其会计上实际计提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21]312号) (十一)准备金 支出  根据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关联方利息 支出 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 比例 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企业为 发行权益性证券 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 关于公布 2021年度第二批 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财税[2021]69号) (九)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 财产保险 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人身保险 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计算限额。 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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