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2)(文件)

2026-01-29 18:28 上一页面

下一页面
 

【正文】 ) (一)办理程序 • 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备案申请审核中,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充提交市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项目技术鉴定每年只开展一次,申请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需按时申报。 LOGO •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 〔 2022〕 1号第一条第(五)、第(七)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 [2022]81号 )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一式两份 )。 LOGO • 减免优惠期限 超过一年 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 《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但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提交。 •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 LOGO •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LOGO • 纳税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拟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 不得享受 该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且 并不得逾期补办理 备案程序手续。 • (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附表十六) LOGO • 7.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一式两份 )。 LOGO •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22]70号 ) •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一式两份 ); • ( 2)纳税人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 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 不低于 企业所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表等证明资料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名单及工资表; LOGO •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 (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按月足额缴纳社保 的资料; • (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 (1至 8级 )》 )复印件; • (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 1年以上 (含 1年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 • ( 6)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 基本设施 情况的说明。 LOGO (二) 市科技行政部门 技术鉴定: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统一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 按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2022〕 133号)规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因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而减免的所得额,应填入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会计利润与预缴申报利润总额差异项目明细表 》第 4行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粤地税函 [2022]48号 ) • 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登记的,在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将本预缴期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计算可减免的税款填入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附表一 《 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 34行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并将第 33行 “ 减免税合计 ” 填入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第 7行 “ 减免所得税额 ” 本期数。 (2)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3)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 (离岸 )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LOGO • 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 [2022]203号 ) 预缴期报备资料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一式两份 ); (1)产品 (服务 )属于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 、 明细账等复印件 。 《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和实施 〈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产发 [2022]18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 [2022]65号 ) LOGO • 主管税务机关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6 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财税[2022]1号文第一点第三 、 六款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一式两份 ); (2)有权部门公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国债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 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 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 广州打捞局免征企业所得税 • 动漫企业实
点击复制文档内容
环评公示相关推荐
文库吧 www.wenkub.com
备案图鄂ICP备170162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