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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文件)

2025-11-07 19:48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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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0年第 8号)中规定的以下备案事项,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对后续管理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事项,均按现行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汇 算 问 题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自行申报);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 5月 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政策性搬迁清算申报(总局 2020年第 40号公告: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 • 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及相关材料); 汇 算 问 题 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国税发[ 2020] 31号: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总局 2020年第 48号公告: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 和申报资料。 谢谢! 。 汇 算 问 题 十、关于专门用于职工培训的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税务处理 意见:根据 •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 (财建 [2020]317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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