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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文件)

2024-05-05 10:49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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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记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沟通、汇报,及时解决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其他支部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纪检委员  提出党风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掌握党员违纪情况,向支部委员会、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或反映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受理党员、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全体党员述取;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组织党员对述职情况无记名投票;将投票结果向全体党员通报。可与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述职等一并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会后,将测评结果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并报上级党组织;将评议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基本保障  (一)请示报告  党支部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三)服务党员  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活动经费开支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换届选举等重要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党员活动室努力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七)台账管理  指定专人在《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的记录工作,其中: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出席和缺席人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表决结果等重要要素不得缺失。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费收缴  明确党费集中交纳日,党员每月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经党组织审批保留党籍党员,可暂不交纳党费,待被批准恢复组织生活时,按照标准一并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一般每月上缴1次党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年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理。会前,制定方案,提前7天报送上级党组织并通知参会党员。  (二)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开展年度工作自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定;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场述职。  (二)组织委员  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支部制度建设,并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惩建议;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统战等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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