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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

2024-07-13 17:01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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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  (二十)鼓励建立海外生产体系。  (二十一)鼓励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在积极利用好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鼓励对基地内企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并在适当条件下,扩大至与基地相关联的企业或区域。适时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充分激发其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  (二十六)积极利用财税支持政策。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进进出口检验检疫企业分类管理,对获得生态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产品给予检验检疫便利。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的各类风险。重点在生物医药等重要领域加强多双边磋商,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引导和鼓励各类商协会、产业联盟、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防止恶性竞争、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  (三十五)加强市场准入和价格管理。加大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信誉。  (三十六)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十四)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继续完善和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加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网络,通过培训、信息支持和服务、宣传等手段,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海外维权能力。  (三十一)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重点对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外资加速进入的产业,加强国内、国外产业发展动态监测与研究,尽快完善产业预警体系。落实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分类通关改革,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资信管理企业,享受相关通关便利措施。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国际孵化器、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为载体的国际化发展促进体系。依托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结合产业特点,分行业领域深化国际合作。  (二十三)发挥国际化发展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二)鼓励建立海外营销网络体系。鼓励生物育种业在海外设立生产示范园区,加强海外推广。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  (十八)鼓励研发合作。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型产业园区。  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促进对外投资发展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际分工新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  (十五)加强出口促进体系建设。  (十三)大力支持不同贸易方式优化发展。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日高技术战略合作机制,加大政府间高技术领域磋商力度,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限制,扩大高技术产品贸易。  (十一)充分发挥双多边机制作用。  三、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支持企业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提升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化发展空间。  (九)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基础较好、产业和技术优势明显的领域,积极探索推广使用中国标准的新途径。支持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联合研发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新产品以及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新能源汽车产业  推动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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