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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文件)

2025-08-05 23:31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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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才培训; (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 自 2022年 7月 1日起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 《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总公告 2022年第 24号) • 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 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依法在税前扣除 (税总公告 2022年第 30号) 业务招待费 (条例 4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 5‰ 。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捐赠途径: (财税 【 2022】 160号、财税 【 2022】 45号) ( 财税 【 2022】 160号、 民发 【 2022】 100号 、财税 【 2022】 45号 ) {名单 :财税 【 2022】 22 号、财税 【 2022】69号 } (财税 【 2022】 124号 ) {名单 :财税 【 2022】 79号 } 捐赠的票据: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 公益性捐赠票据 ,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财企 【 2022】 95号 )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 “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 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 •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国税函 【 2022】 777号 :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 有关联关系 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税法 46条和 财税 【 2022】 121号 文件规定执行 ②企业向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 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 【 2022】 312号 ) 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企业所得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本法第九条 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 准备金支出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条例第 36条 ) •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条例第 49条 ) •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税发 【 2022】 86号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 条例第 28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条例第 95条) 国税发 【 2022】 116号 、 财税 【 2022】 70号 (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 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所签订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 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 企业 实际资产损失 ,应当在其 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 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 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 申报扣除。 • 企业 无法准确判别 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 的形式申报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 1)固定资产残值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 三 年 。 •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34号)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 未足额提取折旧 前进行改扩建的,如 属于推倒重置 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 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 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一并计提折旧; 如 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 ,该固定资产的 改扩建支出 ,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 完工投入使用后 的 次月起 ,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 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 ( 2)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为 20年 ; 火车、轮船、 飞机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年 ; 火车、轮船、飞机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年 ; 电子设备,为 3年 。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 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 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 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 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 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 (三)企业固定资产 达到或超过 使用年限而 正常报废清理 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资产类调整项目 财产损失 第 1列 “ 账载金额 ” 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 2列 “ 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 、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再就业 财税 【 2022】 84号: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 《 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 “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 )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年内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 定额 依次扣减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征税收入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用的纳税调整,通过附表九 《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 填报。第 4列 “ 调减金额 ” 和第 3列 “ 调增金额 ” 需分析填列。( 条例第 35条 ) 住房公积金的标准 ( 建金管 【 2022】 5号 )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 5%,原则上不高于 12%。 •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 ( 1)非银行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 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34号: •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 《 实施条例 》 第三十八条规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 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 大于零 的数额。 • 烟草企业的 烟草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0% =销售收入 ‰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高层 管理人员的 境外培训和考察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财税 【 2022】 1号、财税 【 2022】 65号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 国税函 【 2022】 98号 ) : 对于在 2022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2022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独生子女费 (个人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所得)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 ( 财企 【 2022】 242号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 、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 职工福利费管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条例 34条 ) 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 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 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 规定 实际发放 给员工 的工资薪金。 青岛国税 2022年第 5号公告 •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包括 《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 》 及其附列资料、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 》 、 《 信息采集表 》 。 注意一: 条例 102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1减计收入 ( 1)资源综合利用( 条例第 99条 、财税 【 2022】47号、国税函 【 2022】 185号) 企业以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 1免税收入(税法 26条、条例 82— 85条) 第 4列 “ 调减金额 ” 取自附表五 《 税收优惠明细表 》 第 1行 “ 免税收入 ” 金额栏数据。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不征税收入(税法第 7条、条例 26条) • (一)财政性资金 财税 【 2022】 151号 : 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 一般重组(条例 75条、 财税 【 2022】 59号、税总 【 2022】 4号公告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 •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填报纳税人采取 权益法 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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