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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文件)

2025-08-19 12:42 上一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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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 (一)、申报表的基本架构: •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内税申报表修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筹办期企业判定 • 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十一张附表构成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主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万元(含 6万元)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 25行次 “应纳税所得额 ”)乘以 15%之积,填入附表五 《 税收优惠明细表 》 第 34行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当中。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 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建筑业 “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相关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实务操作,避免涉税风险。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 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 20%~ 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 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 新的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率为 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税制改革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 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 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但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 谢 谢 大 家 ! 。 • 上述建筑业 “营改增 ”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希望引起纳税人的注意。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 税制改革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 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 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 3%的增值税。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 以上所列货物,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设单位)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四、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影响分析 •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业 “营改增 ”势在必行。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列:前面例子中九华建筑集团怎样填列年度申报表?在主表第 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 分摊预缴 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 的所得税款。如果有影响会计利润的问题,比如会计差错问题,按调整后的年度会计利润作为基数。二者相比较附表一第 1行比主表第 1行多了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主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税收优惠类 •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备案手续的,也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 需要说明的是,任意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购的软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执行上述优惠政策。非金融机构或组织与单位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的借款凭证免贴印花。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成本费用扣除类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还有三个特别提示:一是在支付利息时,要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1000= 48(万元)。实际工作中,对能够满足这个条件的,不需要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成本费用扣除类 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 典当公司 等金融企业,也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成本费用扣除类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考虑到厂房建造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对归属于厂房建造的财务顾问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应计入厂房的计税基础,通过计算折旧予以扣除 。 • 其中 “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 ”是指哪些支出?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成本费用扣除类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另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税函 [2022]98号 。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成本费用扣除类 考虑到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二是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收入类 • 企业逾期应付未付款项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 》 及其实施条例 • 如果合同约定的债务应履行的日期届满三年仍未支付的,应并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2]70号 • 所以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作为征税收入,当然选择的前提是是否遵守财税 [2022]70号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收入类 •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所得税处理? •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不属于免税收入 财税 [2022]151号 。即 12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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